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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和应急管理厅联合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

发布时间:2022-05-12 来源: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4月26日,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有关要求和省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省生态环境厅和应急管理厅联合印发《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明确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月底,重点围绕产生危险废物量10吨以上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企业和全省所有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许可证持证企业,以及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的产废企业,同步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与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回头看”。

  省生态环境厅和应急管理厅统筹环保与安全,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处置部门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结合治理工作制定下发《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和《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试行)》,指导各市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强化信息共享、监管协作、联合会商和应急联动,实行“一企一策”分类治理,重大风险隐患挂牌督办,狠抓相关企业“三同时”制度、鉴别制度和贮存、利用处置风险防控制度落实,严厉打击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处置等违法行为,防范化解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重大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和生产安全保障。


原文链接:http://sthj.ln.gov.cn/xxgk/zwdt/bsyw/202205/t20220510_45561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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