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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养殖业绿色发展

发布时间:2022-05-12 来源: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近期,全省各市和28个养殖大县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全部编制并发布了“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提前一年完成《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规定任务。规划的编制,有利于优化畜牧业空间布局,将有力推动未来几年畜禽养殖业绿色发展水平再上新台阶。为做好此项工作,我省采取了以下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提前谋划。2021年3月,省生态环境厅与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21〔201〕号),结合乡村振兴和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需要,组织指导各地编制“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二、强化帮扶,重点推进。为加快规划编制进程,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编制了《辽宁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对规划编制重点难点进行系统讲解。同时,组成专家组到养殖大县进行重点辅导,现场调研大型规模场和养殖密集区污染防治情况,结合畜牧业发展规划,以种养平衡为目标,提出产业升级发展建议。

  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此次各市和28个养殖大县规划的发布尚属我省首次。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有利于统筹环境保护与畜牧业发展,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制,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持续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畜牧业绿色循环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我省高度重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推动养殖业绿色发展,服务生猪产能恢复,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持续改善农村环境。

  

  

  一是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立法实践。2019年我省出台《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对专业户的养殖活动进行了规范,授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污染防治需要沿河划设禁养区;葫芦岛、大连市等市相继发布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范了散养户的养殖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养殖执法监管的可操作性。

  

  

  二是不断优化养殖产业布局。2016年全省各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46万平方公里、2019年辽河流域各市划定沿河禁养区0.33万平方公里,累计搬迁规模养殖场超过1000家,为流域水质改善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提供了有效助力。

  

  

  三是大力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为畅通粪污还田渠道,我省鼓励采取全量收集、固液分离等畜禽粪污收集处理方式,着力扩大堆(沤)肥、液态粪肥利用,服务种植业提质增效。“十三五”以来,累计利用中央资金11.86亿,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31个。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压实养殖场户主体责任,截至2021年底,全省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6%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3.5%。

  

  

  四是不断简化养殖项目环评审批程序。在对年出栏量5000头以下规模化养殖项目总体实行登记表告知性备案的基础上,对年出栏量5000头及以上的生猪养殖项目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2021年,全省共有49个生猪养殖项目采用告知承诺制完成环评手续,涉及产能264.13万头,有效助力生猪产能全面恢复。

  我省是全国养殖大省,拥有规模养殖场9000家以上,年产肉类370万吨;生猪年出栏量超过2500万头,除满足省内需要外,大量供应北京、天津等地;禽肉产量150万吨,约占全国总产量的7%,禽蛋产量330万吨,约占全国总产量的10%,白羽肉鸡是我省养殖业的传统优势品种,鸡肉及深加工产品大量出口日本、韩国、俄罗斯和东南亚。我省养殖业年产值超1500亿,达到种植业总产值的80%,是乡村振兴和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支柱性产业,推动养殖行业绿色发展是实现乡村生态振兴的关键一招。


原文链接:http://sthj.ln.gov.cn/xxgk/zwdt/bsyw/202205/t20220510_45561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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