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生态环境局东平分局科学谋划项目 规范项目策划建设管理规定
为提高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省级地表水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效率,筑牢全县水污染防治基础,泰安市生态环境局东平分局科学谋划重点水污染防治项目,规范项目建设管理。
一是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规划项目。按照《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0年)》和《山东省省级环境污染防治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等有关文件要求,规范和加强项目策划建设管理,工作项目策划初期制定《实施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科学论证可行性,并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注意事项。
二是规范项目前期档案资料。工程类项目根据项目建设内容,规范整理档案资料。档案资料包括可研性研究报告及批复(需要专家评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批复、设计方案(需要专家评审),若是设计方案和可研报告差别较大,需要重新批复。施工方案等、规范土地评审、防洪评价等材料、投资评审资料。另外还应当包含公开招投标资料、施工合同(签订合同要素完整,标明签订日期及主要事项)、施工监理材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环保竣工验收资料(根据环评中的环境效益,逐项落实,需要专家评审,部门审核确定)。非工程类项目要规范整理以下档案资料:①实施方案及批复意见(需要专家评审②设计方案或工作方案,③投资评审,④公开招投标资料,施工合同签订合同要素完整,标明签订日期及主要事项。
三是强化现场监管。针对使用上级资金的重点项目,每月至少要现场检查一次,每月下旬(25号前)向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报送检查情况和项目进展;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整改,确保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工。
四是建立长效运维机制。为确保重点治污项目建成后正常运行持续发挥环境效益,特别是投资较大的水质净化工程,需明确后期运维单位及有关资金来源,防止重点项目因后期缺乏运维管理导致不正常运行,无法发挥环境效益。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gsdt/202204/t20220402_38926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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