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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生态环境局召开重金属排放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评估会

发布时间:2021-03-09 来源: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2020年12月,奉贤区生态环境局积极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组织草拟并提交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审议印发了《奉贤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按照方案规定,奉贤区生态环境局对适用范围开展排模,紧密对接生态环境部的线索核查清单,对一家机械配件公司的重金属超标排放案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2021年2月24日上午,奉贤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了“重金属超标排放案生态环境损害案件专家鉴定评估会”,会议邀请了3位专家成立了专家组。出席会议的有金汇镇人民政府、奉贤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某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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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组听取了执法部门的案情介绍,查阅了案件相关材料,专家组认为该案件符合十一部门制定的《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环法规〔2020〕44号)的相关规定,属于损害事实简单、责任认定无争议、损害较小的案件,可以采用委托专家评估的方式,出具专家意见。

   

  会上对企业的废水量、污染治理成本等数据进行讨论,按照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进行核算,并向赔偿义务人进行了讲解和沟通,最后得出赔偿金额。根据市级及奉贤区的改革实施方案,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无法修复的,实施替代修复。赔付资金将用于收纳废水地表水体的替代修复工作。

   

  下一步,奉贤区生态环境局将按照方案要求开展损害赔偿磋商工作,进一步明确替代修复的内容和监督工作。(奉贤区生态环境局)

  


原文链接:https://sthj.sh.gov.cn/hbzhywpt1272/hbzhywpt1158/20210226/046818091c4e47609ea66d4f0428423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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