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增补天津市生态环境技术专家的通知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增补天津市生态环境
技术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生态环境工作的科学决策水平,促进生态环境科技进步,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科学技术的支撑作用,推动科技治污、高效治污,我局拟对“天津市生态环境技术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增补优化,现向各有关单位征集生态环境技术专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全市从事生态环境领域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
二、入库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
2、熟悉国内外生态环境领域及相关行业最新发展动态,熟悉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了解环境管理工作及基本程序,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能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完成生态环境相关咨询、评议、服务等工作;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在其专业领域5年以上工作经验,熟知其所在专业或者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专业造诣较深,实践经验丰富;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两院院士可放宽条件),健康状况良好,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正常地参加各类环境技术支持工作和相关活动;
5、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入选专家库: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存在学术道德问题或失信记录;存在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三、入库说明
原专家库专家需重新入库。因入库条件和领域信息有所调整,因此原专家库专家也需重新入库。请所有专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并确保填写真实、准确、完整。
四、征集专业领域及要求
(一)专业领域
1、环境治理类: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大气污染防治、土壤及地下水治理与修复、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农村环境保护、海洋环境保护、机动车污染防治、应对气候变化、噪声污染防控、核与电磁辐射;
2、环境监测类:大气、水、土壤及地下水、生态、海洋、噪声及振动、机动车尾气、核与电磁辐射、质量管理。
(二)相关要求
选择专业领域时环境管理类最多2项,环境监测类最多2项,总数不可大于3项。
五、征集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0年9月15日17:00止。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六、征集程序
1、填写申请表。申报者请登陆“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tj.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填写《天津市生态环境技术专家资格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
2、报送材料。申请人将《天津市生态环境技术专家资格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报送我局。《天津市生态环境技术专家资格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kejichu@tj.gov.cn。
3、审核公示。我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按照专业领域需求择优遴选并公示。
4、入库。对公示无异议的专家进行入库登记。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市生态环境局科技与监测处 朱洁
市环境科学学会 王琪
联系电话:87671551,87671920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实验楼1602室)
邮 编:300191
电子邮箱:kejichu@tj.gov.cn
附件:天津市生态环境技术专家资格申请表
2020年8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thj.tj.gov.cn/root16/mechanism/hjjcc/202008/t20200807_37508.html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4-12-25]
-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2024-12-25]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2024-12-25]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12-25]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12-25]
- 简明问答:北京市生态...[2024-12-25]
- 关于同意徐大堡核电厂...[2024-12-25]
- 关于印发第二批生态质...[2024-12-25]
- 关于公布第二批通过评...[2024-12-25]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4-12-25]
-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2024-12-25]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2024-12-25]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12-25]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12-25]
- 简明问答:北京市生态...[2024-12-25]
- 关于同意徐大堡核电厂...[2024-12-25]
- 关于印发第二批生态质...[2024-12-25]
- 关于公布第二批通过评...[2024-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