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天津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评审工作,结合本市实际,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规划资源局研究拟定了《天津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规定(征求意见稿)》。
为更广泛听取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将意见通过电子邮件hanli@tj.gov.cn反馈市生态环境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17日。
2020年8月7日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 韩丽,联系电话:87671532;
市规划资源局 袁昭,联系电话:23145288;
市环境科学学会 李海芳,联系电话:13752577113)
附件
天津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
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根据生态环境部和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规范天津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评审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中,发现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
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即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原土地用地用途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变更为住宅用地(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用地规划代码为“R”开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用地规划代码为“A”开头)的建设用地地块;
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制药、农药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行业企业以及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工业集聚区等关停搬迁的建设用地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等报告的评审工作。
二、评审机制
(一)组织评审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规划资源局组织对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制药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行业企业以及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等(附件1)关停搬迁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全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评审(以下简称“市级评审”)。
各区生态环境局会同规划资源分局组织对市级评审范围以外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以下简称“区级评审”)。
(二)职责分工
生态环境部门职责:确定评审组织方式、申请受理、档案和信息管理、报告质量信息公开,建立专家库。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规划资源局建立本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向社会公开。各区生态环境局建立辖区内疑似污染地块清单,及时分配全国污染地块信息系统中新增调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账户,对辖区内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实施监管,以及风险管控和修复方案、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备案工作。
规划资源部门职责:核实报告中地块用地面积(四至范围)、历史、现状、土地使用权人、规划用途、用途变更、有关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等信息;推荐本系统专家进入专家库;确定部门代表参加评审。
三、评审程序
(一)申请受理
依法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报市级评审的需填写评审申请表,按要求准备拟提交评审的材料(附件2),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turangchu@tj.gov.cn及 sghhzrzyjlyc@tj.gov.cn,并与相关人员联系。
2019年5月31日前已完成风险管控效果评估及修复效果评估的地块,可直接将全部资料上传至全国污染地块信息管理系统;涉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实施后未完成风险管控效果评估及修复效果评估的地块,应根据上述两个标准及时调整报告结论并申请重新评审。
组织评审部门负责对申请是否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等进行审核,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并出具受理确认单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不予受理的,应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组织评审
组织评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需开展抽样检测(检测机构需具备相应资质)等工作的,其时间不计算在内。
市级评审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组织,在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随机抽取确定至少3名专家,申请人、技术报告编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土地收储单位、项目所在地区生态环境局和规划资源分局均应派员参会。评审会前向专家送达相关拟提交评审的材料,专家应按照相关要求,独立出具个人审查意见。经专家会审后,专家组综合形成评审意见,并由专家组所有成员签字确认。
区级评审可参照执行。
(三)评审意见
评审应当就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符合性、数据有效性、报告内容全面性、目标和基本要求科学合理性、结论明确可信性等主要问题给出明确意见和结论,提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是否通过、该地块基于建设用地规划用途的环境质量是否达到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风险评估报告评审是否通过,该地块基于建设用地规划用途的环境风险是否可接受、是否应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是否通过,该地块基于建设用地规划用途的环境质量是否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是否具备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条件”等结论。结论为“不予通过”的,应明确具体修改要求。
评审意见表明相关报告需要修改完善后通过的,应在完善报告的基础上编制修改确认单并由专家组签字确认;评审意见表明相关报告存在重大瑕疵,需要补充调查、重新进行风险评估、效果评估的,申请人完成修改后重新评审。
生态环境部门于评审意见形成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文件形式告知申请人。
四、档案、信息管理
(一)档案管理
组织评审部门应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申请材料、评审意见及修改确认单等相关材料(附件3),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0年。开展重新评审的,相关材料与之前评审的材料均需存档。
(二)材料上传
申请人应当在评审后将报告及相关文件按要求上传至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及全国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全面规范填报信息。审核通过但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报告,申请人应当在评审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传及信息填报工作。
组织评审部门应当将报告的评审意见上传至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及全国污染地块信息系统。
(三)报告质量信息公开
组织评审部门应当定期将报告评审情况予以公布(每半年一次),公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报告编制单位名称、提交报告总数、一次性通过率等项目。2020年12月底前,区生态环境局将评审相关情况(附件4)汇总上报市生态环境局,此后每半年上报一次,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公开。
五、监督管理
(一)第三方组织评审专业机构的职责。第三方组织评审专业机构应确保评审过程独立、客观、公正,充分尊重专家意见,对涉及评审项目有重大利益关系、影响评审客观公正性的,应主动予以回避。
(二)相关专家的职责。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当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和方法、严格依照评审工作有关规定和程序,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独立地提出评审意见,主动回避与自身利益相关的项目,对提交的评审意见终身负责。
市级评审的第三方组织评审专业机构应在专家评审期间,对每位专家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职业操守等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第三方组织评审专业机构负责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对违反相关规定,在评审中严重不负责任的专家,市生态环境局视情将其调整出专家库。
区级评审可参照执行。
(三)报告编制单位的职责。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等活动的单位,对其出具的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对风险管控、修复、后期管理等活动结果负责。
六、附则
本规定自2020年7月15日起施行,同时津环土〔2019〕57号文废止。
附件:
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市级评审清单;
2.申请材料;
3.归档材料;
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情况表。
附件1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市级评审清单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规划资源局组织评审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制药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行业企业以及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等关停搬迁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详见下表: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确定原则 |
0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071石油开采 | 0710石油开采 | 5年内大型企业,15年内的大型、中型企业,15年以上的所有企业(按企业经济规模划分) |
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 191皮革鞣制加工 | 1910皮革鞣制加工 | 生产15年以上企业,生产15年以内、年产20万标张以上企业。 |
193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 | 1931毛皮鞣制加工 | 生产15年以上企业,生产15年内、年产10万标张以上企业。 | |
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 | 251精炼石油产品制造 | 2511原料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 | 生产5年以内大型企业,生产5-15年以内的中型及以上企业,生产15年以上的所有企业。 |
2512人造原油制造 | 除以生物油为原料外的所有企业。 | ||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252炼焦 | 2520炼焦 | 生产5年内大型企业,生产5-15年的中型及以上企业,生产10-20年的小型及以上企业,生产20年以上的所有企业。 |
26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 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原料或产品涉及汞、镉、铬、砷、铅重金属,以及多环芳烃、石油烃的企业。 | |
2619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 原料或产品涉及汞、镉、铬、砷、铅重金属,以及多环芳烃、石油烃的企业。 | ||
263农药制造 | 2631化学农药制造 | 所有化学合成农药原药生产企业 | |
264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 2643颜料制造 | 原料或产品涉及汞、镉、铬、砷、铅重金属,以及多环芳烃、石油烃的企业。 | |
2644燃料制造 |
| ||
266专用化学品制造 | 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 | 原料或产品涉及汞、镉、铬、砷、铅重金属,以及多环芳烃、石油烃的企业。 | |
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 | |||
2664信息化学品制造 | |||
2669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 |||
27医药制造业 | 271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 2710化学药品原料制造 | 全部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企业。 |
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321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 3211铜冶炼 | 生产15年以上的企业,生产15年内、规模3万吨/年以上的企业。 |
3212铅锌冶炼 | 生产15年以上的企业,生产15年内、全部铅冶炼企业和规模3万吨/年以上的锌冶炼企业。 | ||
3213镍钴冶炼 | 生产15年以上的企业,生产15年内、规模1万吨/年以上的企业。 | ||
3214锡冶炼 | 生产15年以上的企业,生产15年内、规模3000吨/年以上的企业。 | ||
3215锑冶炼 | 生产15年以上的企业,生产15年内、规模1000吨/年以上的企业。 | ||
3216铝冶炼 | 生产15年以上的企业,生产15年内、规模30万吨/年(氧化铝)或5万吨/年(电解或再生铝)以上的企业。 | ||
3217镁冶炼 | 生产15年以上的企业,生产15年内、规模5000吨/年以上的企业。 | ||
3219其他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 涉汞企业全部纳入。 | ||
322贵金属冶炼 | 3221金冶炼 | 生产15年以上的企业,生产15年内、规模1吨/年以上的企业 | |
3222银冶炼 | 生产15年以上的企业,生产15年内、规模100吨/年以上的企业 | ||
323稀有稀土金属冶炼 | 3231钨钼冶炼 | 生产15年以上的企业,生产15年内、规模3000吨/年以上的企业 | |
3232稀土金属冶炼 | 生产15年以上的企业,生产15年内、规模2000吨/年以上的企业 | ||
33金属制品业 | 336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原辅料中含氰、铬、镉的企业 |
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772环境治理业 | 7224危险废物治理 | 所有危险废物焚烧、医疗废物的处理处置企业。 |
78公共设施管理业 | 782环境卫生管理 | 7820环境卫生管理(生活垃圾处置) | 所有生活垃圾处置企业 |
附件2
申请材料
2-1
申请材料清单
工作阶段 | 提交材料 |
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1-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含水文地质调查内容)及相关检测报告(带章电子版) |
1-2申请表(带章电子版) | |
1-3申请人及报告出具单位承诺书(带章电子版) | |
1-4边界文件,空间信息包括拐点坐标、地理信息矢量文件及卫星图,采用CGCS2000坐标系,矢量文件保存为shp格式。(电子版) | |
2.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 2-1风险评估报告(带章电子版) |
2-2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含水文地质调查内容)及相关检测报告(带章电子版) | |
2-3申请表(带章电子版) | |
2-4申请人及报告出具单位承诺书(带章电子版) | |
2-5边界文件,空间信息包括拐点坐标、地理信息矢量文件及卫星图,采用CGCS2000坐标系,矢量文件保存为shp格式。(电子版) | |
3.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效果评估 | 3-1风险评估报告(带章电子版) |
3-2风险管控、修复方案及附件(风险管控、修复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等)(带章电子版) | |
3-3施工过程中的相关关键资料(环境监理报告、竣工报告等)(带章电子版) | |
3-4效果评估报告及相关检测报告(带章电子版) | |
3-5申请表(带章电子版) | |
3-6申请人及报告出具单位承诺书(带章电子版) |
备注:
1.电子版与纸质版报告材料内容应完全一致;
2.需签字盖章部分,应扫描后纳入电子版评审报告;
3.市级评审会上申请人应按会议通知准备市级参会单位及专家组所需报告不少于10套。
2-2
评审申请表
项目名称 |
| ||||
报告类型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效果评估 □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地块类型 | □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现场检查等方式,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 □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 □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制药、农药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行业企业以及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工业集聚区等关停搬迁的 | ||||
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申请的,填写土地使用权收回时间) | 年 月 日 | 前土地使用权人 |
| ||
建设用地地点 | _____省(区、市) _____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_____乡(镇) __________街(村) | ||||
经度:_____° 纬度: _____° □项目中心?□其他(简要说明) | |||||
四至范围 | (可另附图) 注明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占地面积(m2) |
| ||
行业类别(现状为工矿用地的填写该栏) | □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 □制革□农药□制药□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 □工业集聚区 □其他_____ | ||||
有关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情况 | □已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已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规划用途 | □第一类用地: 包括GB50137规定的□居住用地R □中小学用地A33□医疗卫生用地A5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 □公园绿地G1中的社区公园或者儿童公园用地 □第二类用地: 包括GB50137规定的□工业用地M □物流仓储用地W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 □公共设施用地U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A33、A5、A6除外)□绿地与广场用地G(G1中的社区公园或者儿童公园用地除外) □不确定 | ||||
报告主要结论 | (可另附页) |
申请人:(申请人为单位的盖章,申请人为个人的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2-3
申请人承诺书
本单位(或者个人)郑重承诺:
我单位(或者本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报告出具单位提供的相应资料、全部数据及内容真实有效,绝不弄虚作假。
如有违反,愿意为提供虚假资料和信息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申请个人):(签名)
年 月 日
2-4
报告出具单位承诺书
本单位郑重承诺:
我单位对xxxxxx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本报告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
姓名: 身份证号: 负责篇章: 签名:
本报告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包括:
姓名: 身份证号: 负责篇章: 签名:
姓名: 身份证号: 负责篇章: 签名:
姓名: 身份证号: 负责篇章: 签名:
如出具虚假报告,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归档材料
3-1
归档材料清单
工作阶段 | 提交材料 | 数量 |
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1-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及附件(盖章纸质送审版、归档版,带章电子版) | 1套 |
1-2申请表、申请人及报告出具单位承诺书(盖章纸质版,带章电子版) | 1套 | |
1-3受理确认单 | 1套 | |
1-4边界文件(电子版) | 1套 | |
2.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 2-1风险评估报告(盖章纸质送审版、归档版,带章电子版) | 1套 |
2-2申请表、申请人及报告出具单位承诺书(盖章纸质版,带章电子版) | 1套 | |
2-3受理确认单 | 1套 | |
2-4边界文件(电子版) | 1套 | |
3.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效果评估 | 3-1风险评估报告(盖章纸质归档版,带章电子版) | 1套 |
3-2风险管控、修复方案及附件(盖章纸质备案版,带章电子版) | 1套 | |
3-3施工过程中的相关关键资料(盖章纸质送审版、归档版,带章电子版) | 1套 | |
3-4效果评估报告及相关检测报告(盖章纸质送审版、归档版,带章电子版) | 1套 | |
3-5申请表、申请人及报告出具单位承诺书(盖章纸质版,带章电子版) | 1套 | |
3-6受理确认单 | 1套 |
备注:
1.电子版与纸质版报告材料内容应完全一致;
2.需签字盖章部分,应扫描后纳入电子版评审报告;
3.电子版报告材料应附相关监测数据电子版;
4.评审会议形成的受理确认单、会议通知、会议签到单、专家签到单、会议现场照片、专家评审个人意见表、评审意见、修改确认单、评审意见的通知等材料一并归档;
5.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评审意见、修改确认单(如有)等材料一并以附件形式装订至归档版报告中。
3-2
受理确认单
受理日期 |
| 受理编号 |
| |
项目名称 |
| |||
项目类型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风险评估 □风险管控效果评估 □修复效果评估 | |||
土地使用权人 |
| |||
报告编制单位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地址 |
| |||
提交材料 |
| |||
受理人签字 |
| 提交人签字 |
| |
3-3
市级评审材料接收地址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邮箱 | 地址 | 接收时间 |
张亚慧 | 87671920 18102004407 | turangchu@tj.gov.cn | 南开区复康路17号 科研监测楼1604室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1:30,13:30-17:00 |
附件4
区 年度建设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情况表
序号 | 报告编制单位 | 提交报告总数 | 报告一次性通过数量 | 报告修改后经专家二次确认通过数量 | 报告 未通过 数量 | 一次性通过率 |
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原文链接:http://sthj.tj.gov.cn/root16/mechanism/solid_waste_management_office/202008/t20200807_375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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