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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情况

发布时间:2020-08-06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一、大青山前坡水源保护区范围
  我市大青山前坡一定范围划分城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南边界,从西北部土左旗金山开发区金山立交桥起,沿G110国道至塔利村东,折向东南经黑土凹村、坝堰村、舍必崖村、太平庄村北转向南,经辛庄子村、集贤村、添密梁村、东讨速号村,沿004县级公路由西黄合少村北向东至朱亥村东北一线。
  二级保护区北边界,沿大青山前坡山脚高程1100~1350m,东部与红吉水库水源二级保护区相连,沿线乌素图沟、坝口子沟、哈拉沁沟、古路板沟和面铺窑沟向沟内延伸不低于2km,其它沟道向沟内延伸不低于1km。二级保护区面积为470.99km2。
  准保护区范围,北、东部边界为大青山和蛮汗山前坡相对高点、蛮汗山分水岭或呼和浩特市与乌兰察布市的卓资县、凉城县行政区边界,部分边界与哈拉沁水库水源二级保护区连接;南部、西部边界与二级保护区北边界及红吉水库水源二级保护区相连。准保护区面积540.45 km2。
  二、饮用水源地的保护与管理
  保障饮水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安全,我市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采取大力措施,加强水源地保护与管理,保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三、加大执法力度,打击饮用水水源地违法行为
  我局按照环保专项行动相关要求,为保护我市饮用水源地的安全,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积极组织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执法检查。着重对城区集中式饮用地的水质达标程度、应急事故状态下和农村地区的饮用水安全等方面开展保护行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饮用水安全意识,加大饮用水源地违法水事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制定了《呼和浩特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对全市饮用水水源地进行规范化管理。开展联合执法,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水法规规定,结合防汛清障,对违法占用、堆砂、种植、设置取排水口等各种水事违法行为分类进行了立案查处与全面清理。对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工矿企业进行了全面清理,对辖区内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进行了彻底整治。
  四、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
  按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要求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对引黄入呼取水口监测64项,完成109项全分析;对全市9个水厂的地下水监测23项,完成39项全分析;完成了全市44口备用水源井,共监测23项。
  五、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
  开展班定营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工程。
  六、保护和恢复山体植被
  一是启动大青山生态综合治理保护工程。为进一步加强大青山南麓的生态建设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启动了大青山生态综合治理保护工程。工程建设总任务为绿化6.1万亩,植树造林1000万株,其中新城区5.3万亩,回民区0.8万亩。项目总投资8亿元左右。截止目前,一、二期工程已完成绿化面积2.15万亩,累计挖坑整地约200万坑,栽植不同规格常绿乔木23种61万多株,落叶乔木61种50多万株,花灌木59种65万多从。二是加强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各级相关部门认真开展林区工程管理、安全生产一级林区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禁止人为和牲畜破坏等管护工作;同时针对雨季洪水灾情,进行了摸底调查,加大安全生产保障力度,加强补植,确保生态环境和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三是关停无证小企业。加大工业结构调整力度,关停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排污企业,坚决淘汰能耗高、效益差、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能力的企业和设备,与此同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防止产生新的污染。对于污染程度大,国民经济贡献小的行业,限制或减少该类行业的规模。四是推进城中村改造。呼和浩特市继续推进已启动的35个城中村动迁改造,总动迁面积1331万平方米;新启动8个城中村动迁改造,年度总动迁面积105万平方米。同时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约6900套、经济适用住房约1250套、廉租住房约116套,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约10300户。在保障生态环境和饮水安全的情况下使转移人口得到妥善安置。五是提高垃圾处理能力。呼和浩特市将新(改)建垃圾转运站20座,新建大型垃圾中转站连体设施8座,新购垃圾转运站除臭设备36套。购置各类环卫作业车辆42台。新建环卫用房2550平方米。完成西郊垃圾场二期扩建工程与旧场区封场工程和呼和浩特生活垃圾厂(京城固废公司)搬迁升级改造项目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的系统安装。以上措施有效提高垃圾收集和处理能力。同时对建筑垃圾进行严格监管,按照指定程序进行处理,严禁建筑垃圾随意倾倒。
  

原文链接:http://sthjt.nmg.gov.cn/dtxx/qqhb/202008/t20200803_16105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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