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环保民声网!
当前所在:首页 > 环保资讯

包头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和焚烧祭祀用品的决定》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20-08-06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8月1日,《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和焚烧祭祀用品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施行。
  《决定》的颁布实施,对改善我市空气质量状况,提高广大市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决定》,禁放的区域是:大青山以南、黄河以北、哈德门沟以东、五当沟以西区域内,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同时,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我市行政区域内将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为了坚决贯彻落实《决定》,市公安局将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从即日起,严格全市烟花爆竹运输审批,同时将我市禁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情况通报各始发地公安机关,协助我市做好源头管控。对违反《决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违反《决定》点放“孔明灯”的,依照《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将进一步加大对各类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对进出治安卡口、收费站点可疑车辆查控力度,严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在贯彻执行《决定》的过程中,对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规定,拒不服从管理,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民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可拨打110举报。
  民政部门将依据《关于发挥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号召各级党员干部带头转变观念,带头实施文明、低碳祭扫,并将进一步加大对文明祭扫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在清明节等集中祭祀节日,继续在公墓开展“鲜花换纸钱”等活动,用鲜花交换群众手中的祭祀用品,引导大家采用环保、低碳的方式寄托哀思、缅怀亲人。市民如发现有在公园、广场、城市道路及其两侧焚烧祭祀用品,毁损树木、草坪的,破坏环境或者妨碍公共安全行为的,可拨打民政部门举报电话:5618625、5618626。
  目前,在禁放区域内,市和有关旗县区应急管理(安监)部门已全面停止受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办理业务;经营企业的许可证仍在有效期的,有效期届满将不予换发新证。接下来,应急管理部门将联合公安、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控烟花爆竹流入禁放地区,对于违反《决定》,在禁放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的,应急管理部门将依据《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如市民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12350。
  

原文链接:http://sthjt.nmg.gov.cn/dtxx/qqhb/202008/t20200804_1610568.html

三农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环保民声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环保民声网 hbjd.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