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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20-07-28 来源: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一、普法内容

  《宪法》修正案,《国家监察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税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与环保执法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二、普法对象

  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的工作人员;生态环境行政工作中涉及的执法对象、服务对象及相关人民群众。

  三、普法目标

  健全普法责任制度,带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主体责任,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深入推进,环保执法队伍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明显提高,为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为贵州“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四、行动计划

  (一)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意见》精神,开展宪法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宪法知识在线竟答”活动。开展“六.五”环境日,“12.4”国家宪法日和“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宪法宣传月宣传系列活动等。

  (三)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围绕执法对象、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充实、细化环保系统普法责任;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环保执法工作的全过程。

  

  (四)开展2次党组专题学法活动,推进“互联网+”工作模式,积极组织开展“黔微普法”微信平台上的“宪法法律知识竞答活动”,提升生态环境系统。

  (五)全面做好推行“三项制度”的法治宣传工作,为全面推行“ 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组织厅机关干部职工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参考率不低于95%、合格率不低于90%。

  (七)把法治宣传教育列为环保执法人员入职培训、晋职(级)培训、业务培训的必训内容,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环境保护法》等内容纳入培训教学计划。

  (九)通过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贵州环保”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结合环保执法实践有针对性地宣传解读相关法律法规。

  (十)按要求收集、编写、审核和上报环保执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业务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教育活动,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针对热点生态环境事件和社会关注问题,组织专家学者、资深律师等通过新媒体平台进行及时权威的法治解读。

  


原文链接:http://sthj.guizhou.gov.cn/zcfg/fzjs/201905/t20190530_166408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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