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4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02
来源: 兵团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4月20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4月20日-2020年4月2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2890219(兵团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处)
传 真:0991-2890415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486号南湖明珠大厦北门14楼兵团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0018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附 件:1.兵环审〔2020〕2号新疆大安特种钢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10万吨特种钢联合项目配套焦化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 兵环审〔2020〕3号关于新疆云聚天新材料有限公司6万吨年聚甲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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