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4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02
来源: 兵团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4月23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4月23日-2020年4月3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2890219(兵团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处)
传 真:0991-2890415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486号南湖明珠大厦北门14楼兵团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0018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附 件:1. 兵环审〔2020〕4 号关于阿拉尔市兴美达印染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高档针织品、纺织染整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 兵环审〔2020〕5 号关于春风油田排604-1块产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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