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 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关于在开展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 受理信访举报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纪委监委安排部署和自治区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执法职能作用,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起,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全面受理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反映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自2000年以来在煤炭资源领域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具体包括:
一是反映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党员、干部职工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违规显名或者隐名投资入股煤矿的问题线索;
二是反映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党员、干部职工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其近亲属或特定关系人谋取非法利益以及官商勾结、索贿受贿、为不法矿主充当“保护伞”等问题线索;
三是反映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党员、干部职工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煤炭资源领域规划立项、项目配置、矿业权出让、煤炭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环境影响评价、矿业权办理、矿业权收益处置等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四是反映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党员、干部职工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日常监管、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政执法等工作方面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问题线索;
五是其他涉煤领域问题线索。
二、举报方式
来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号,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邮编:010091
来访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号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信访接待室(因疫情情况特殊,目前不接受人员来访,待疫情防控结束后开放,具体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举报电话:(0471)4632256
网络邮箱举报:nmgzzqhbtjjz@163.com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煤炭资源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
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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