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等相关工作评审专家(第二批)的公告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等相关评审工作,现面向自治区征集第二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等相关工作评审专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责任心强,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评审过程中能够做到坚持原则、客观公正。
(二)熟悉掌握国家和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并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相关专业(水文地质、水利、环境保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的,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工作10年以上的;
2、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质且从事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10年以上的;
3、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质8年以上,从事轻工纺织化纤类、化工石化医药类、冶金机电类、建材火电类、农林水利类、采掘类、交通运输类、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
二、申报方式
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请按要求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等相关工作评审专家申请表”,连同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扫描件发送至907951743@qq.com。同时,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自治区生态环境厅6711房间。
三、申报时间及联系人
时间:2020年4月15日至5月15日,有效期1个月。
联系人:张晓燕,联系电话:0471-4632208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等相关工作评审专家申请表
附件2:专家信息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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