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2017年度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第二批)的通报》的函
发布时间:2020-07-02
来源: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晋环环评函〔2018〕569号
各市环保局:
近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2017年度全国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发现环评文件质量问题处理意见(第二批)的通报》(环办环评函〔2018〕910号)(以下简称《通报》),通报了2017年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第二批)技术复核结果,发现8家环评机构19名环评工程师负责的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较差,并明确了处理意见,其中涉及山西山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李伟主持编制的项目。现将《通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对照《通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落实《通报》要求,对责令限期整改的环评机构及环评工程师,整改期间不得受理其编制的环评文件的审批申请。同时,要强化技术评估审核和审批的日常监管,对日常审查中发现的环评文件质量问题应依法处理,防治结合,以儆效尤。长治市环保局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山西山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李伟主持编制的项目进一步论证,处理结果及时上报我厅。
附件:B92-关于2017年度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第二批)的通报.pdf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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