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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肇庆江口省际公安检查站智慧查控装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12-25 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粤环审〔2024〕218号
项目名称肇庆江口省际公安检查站智慧查控装备建设项目
许可类别普通
许可内容同意按照环评文件内容实施
许可证书名称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肇庆江口省际公安检查站智慧查控装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许可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肇庆市公安局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114412000071414638




法定代表人姓名董信奇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许可决定日期2024年11月13日
许可有效期自2024年11月13日
许可有效期至长期
许可机关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当前状态有效
备注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肇庆江口省际公安检查站智慧查控装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肇庆市公安局: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HP-ZX-20240052)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项目位于肇庆市封开县广佛肇高速公路江口省际公安检查站。项目主要内容为:在检查站往封开方向最北侧1号快捷车道建设1套车辆检查系统用于对小型车辆尾箱位置进行检查。该检查系统为LTX-MK220型,最大管电压120千伏,最大管电流2毫安,位于最外侧车道,射线主射方向垂直向下,属II类射线装置。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与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本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肇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1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s://gdee.gd.gov.cn/hyfs5637/content/post_46360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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