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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广核阳江帆石二海上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12-25 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粤环审〔2024〕229号
项目名称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广核阳江帆石二海上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许可类别普通
许可内容经审查,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生态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海洋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工程建设可行。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
许可证书名称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广核阳江帆石二海上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许可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中广核新能源(阳江阳东)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1723MA52FN9774




法定代表人姓名胡穗兴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许可决定日期2024年11月21日
许可有效期自2024年11月21日
许可有效期至长期
许可机关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当前状态
备注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广核阳江帆石二海上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广核新能源(阳江阳东)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中广核阳江帆石二海上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审批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结合有关专家和部门意见,批复如下。

  一、中广核阳江帆石二海上风电场项目位于阳江市南鹏岛南面海域,规划装机容量为1000兆瓦,拟建63台单机容量为16兆瓦的风电机组,配套建设一座500千伏海上升压站,风电机组发出电能通过16回总长117.65千米的66千伏集电海底电缆接入500千伏海上升压站,升压后通过2回总长179.74千米的500千伏海底电缆经中间补偿站后送出至陆上集控中心。中间补偿站、陆上集控中心均依托中广核阳江帆石一海上风电场项目,不纳入本次评价内容。项目申请用海面积684.4547公顷。

  经审查,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生态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海洋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工程建设可行。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中确定的地点、性质、规模进行建设,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安排施工期和施工进度、划定施工范围,确保工程建设各项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二)切实采取海域污染防治措施,控制海底电缆埋设施工强度,减少悬浮泥沙的扩散,减轻对东平镇南珍稀濒危物种集中分布Ⅰ区等海洋生态敏感区的影响。桩基作业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泥浆溢漏。施工期间产生的生产、生活污水及扫海清障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应妥善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抛弃入海。作业船舶垃圾和含油废水等应严格按规定收集处理。海缆登陆采用水平定向钻施工方式,避免对自然岸线产生不良影响。

  (三)做好海洋生态保护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水下施工作业尽量避开鱼类产卵高峰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海洋生物资源补偿措施。加强对中华白海豚等珍稀海洋生物和鸟类的监视、监控,落实有效保护措施,避免对珍稀海洋生物及鸟类造成不良影响。

  (四)认真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环境监测及其它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五)加强风险防范,按要求制定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向阳江市生态环境局及有关部门备案,并与区域环境风险事故应急系统相协调。切实做好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工作,防止环境事故发生。

  三、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阳江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海上执法监督工作由海洋综合执法机构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1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s://gdee.gd.gov.cn/hyfs5637/content/post_46360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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