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0日生态环境部关于番禺30-1、番禺34-1/35-2/35-1气田侧钻调整井项目等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部拟对番禺30-1、番禺34-1/35-2/35-1气田侧钻调整井项目等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1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通过来信提出听证申请的,请同步电话告知我部。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番禺30-1、番禺34-1/35-2/35-1气田侧钻调整井项目 | 南海 |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 海油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该项目拟在番禺30-1、番禺34-1/35-2/35-1气田实施28口调整井,均为老井侧钻生产井。其中,PY30-1DPP平台11口,PY34-1CEP平台10口,PY35-2水下生产系统4口,PY35-1水下生产系统3口。同时,对PY30-1DPP平台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升级改造。项目采用水基和非水基钻井液体系,天然能量开发方式。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1)海水水质:影响主要来自施工期钻井液、钻屑排放产生的悬浮泥沙,以及平台生活污水、生产水排放。非水基钻井液、含油量超过8%的水基钻井液和钻屑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平台产生的生产垃圾、生活垃圾(处理合格的食品废弃物除外)分类收集后运回陆地处理,含油生产水、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海;船舶产生的各类垃圾、含油污水及生活污水严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处理处置。(2)海洋生态:施工期钻井液、钻屑排放,会对鱼卵、仔稚鱼和游泳动物产生一定的影响,并造成底栖生物的掩埋、覆盖等。采取严格控制钻井液和钻屑的排放速率,减少悬浮物扩散的影响面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PY30-1DPP平台钻井液、钻屑排放避开深水金线鱼产卵场产卵盛期(3月至5月),并通过增殖放流方式进行补偿修复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海洋生态的影响。(3)环境风险:针对井喷/井涌、平台火灾爆炸、船舶碰撞泄漏等事故,采取严格实施钻井作业规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和良好的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加强钻时观测,及时组织压井作业;严格执行船舶施工作业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无关船只进入施工作业海域等措施。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及时清理并报告相关政府部门。 | 010-6564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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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西江油田/惠州油田群海管铺设及调整井项目 | 南海 |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 海油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该项目拟在西江油田/惠州油田群5座平台实施69口调整井。其中,XJ30-2FDD平台实施20口生产井,XJ24-3DPPB平台实施7口生产井和2口注水井,XJ24-3FDD平台实施6口生产井和1口注水井,XJ23-1DPP平台实施26口生产井和6口注水井,HZ32-5DPP平台实施1口生产井(采用同井注采工艺封存CO2)。新建XJ30-2FDD平台至XJ30-2DPPB平台间海底混输管道1条,长度为2.4公里。同时,对已建2座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其中XJ24-3DPPB平台适应性改造包括新增4个井槽及井口操作甲板,延伸甲板、新增电气房间安装和相关电仪改造等;HZ32-5DPP平台适应性改造包括上、中、下层甲板新增外扩甲板放置CO2封存系统设备和灰土罐等。项目采用天然能量、注水方式开发,非水基钻井液、水基钻井液体系。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1)海水水质:影响主要来自施工期钻屑、水基钻井液排放产生的悬浮泥沙,以及生活污水、含油生产水、洗井废水的排放。非水基钻井液、含油量超过8%的水基钻井液和钻屑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平台产生的含油生产水、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海,生活垃圾(符合排放要求的食品废弃物除外)及生产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回陆地处理。船舶产生的各类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严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处理处置。(2)海洋生态:施工期钻井液、钻屑的排放会对鱼卵、仔稚鱼和游泳动物产生一定的影响,并造成底栖生物的掩埋、覆盖等。采取符合排放要求的钻井液和钻屑在水下6米排放,并严格控制排放速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钻井液、钻屑排放避开所在海域重要渔业资源产卵盛期(3月),同时采用增殖放流的方式进行生态修复等措施,最大限度减轻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3)环境风险:针对井喷/井涌、平台火灾爆炸、船舶碰撞泄漏、海底管道和立管油气泄漏等事故,采取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和良好的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海底管道悬空,加强海管巡检,定期进行全面检测和清管作业,防止管道因腐蚀或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泄露;严格按照设计注入压力和注入量作业,加强动态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注入压力和注入量等措施。发生溢油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及时清理并报告相关政府部门。 | 010-65645526 |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ywdt/gsgg/gongshi/wqgs_1/202411/t20241120_10957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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