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2024年11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27日我部拟对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7日-2024年12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5646163
传真:010-6564616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邮编:100006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1 | 甘肃镇原-宁夏彭阳地区铀矿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 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2024年拟设计钻探工作量175000m,175个钻孔;2025年-2026年钻孔根据2024年施工情况进行调整设计,拟设计钻探工作量725000m,钻孔725个。 | 施工扬尘采用洒水、遮盖等抑尘措施。钻探过程中选用合格燃油设备,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 钻井泥浆上清液循环使用。钻具等冲洗废水经收集后回用于下个钻孔的钻井泥浆配置,不外排。生活污水用于场地抑尘、依托民宅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钻井泥浆上清液循环使用,沉淀分离后含有大颗粒岩屑的废弃泥浆进行固液分离,滤液回用于钻井泥浆配制用水,不能利用的滤液由庆阳市供排水集团有限公司水处理技术服务分公司处理,固体物质运至甘肃陇润天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可回收利用的HDPE膜回用于下一个钻孔施工场地,无法回收利用的统一委托庆阳弗瑞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处置。废机油综合利用,回用后如有剩余,装废机油桶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钻探过程中选用低噪声设备,使用减震等措施降噪。 项目2024年设计钻孔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2024年之后的钻孔布设时对生态保护红线采取主动避让措施。单个钻孔临时占地面积小,施工周期短,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恢复原有土地利用类型和生态功能。土地平整和开挖时,将表土或耕作层土壤单独存放,设置苫盖和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等措施。钻探结束后,将该部分土壤回填。对当地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钻井泥浆中U天然、226Ra含量与当地环境本底处于同一水平,基本不会对公众产生附加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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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ywdt/gsgg/gongshi/gsq/202411/t20241127_10968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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