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生态环境局富宁分局“四举措”提升执法监管效能
近年来,文山州生态环境局富宁分局积极创新监管模式,拓展执法监管渠道,推动提升执法监管质效、规范执法监管行为,为富宁县优化营商环境贡献环保力量。
在完善执法监管制度上出实招。一是研究制定《文山州生态环境局富宁分局行政执法案件执法人员工作制度》,明确执法人员工作职责、过错认定、容错纠错及责任追究等内容,为推进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夯实制度基础。二是梳理制定《文山州生态环境局富宁分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流程图》,进一步明确环境行政执法12个阶段、31个具体流程,细化各流程节点说明。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执法制度体系,推动执法程序精细化,规范化。
在提升执法监管能力上求突破。一是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班,由班子成员,各股(室)、站、队负责人及相关股室业务人员轮流讲授依法行政知识,提升干部职工对法律法规知识的掌握和运用,提高执法质量和规范化水平,更好地履行职能职责,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2024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培训13期92个学时。二是创新设置“新老搭配”结对执法帮扶4组,让经验丰富的“老兵”通过言传身教、口传心授方式带动新进的年轻“新兵”,传承好的工作经验和方式方法,迅速提升年轻执法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
在优化执法监管方式上做文章。一是大力推进“综合式”执法检查。加强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统筹,明确各股室检查事项、依据、范围、要点、时间等内容,实行统一入企检查或由牵头股室一并检查。对检查中有关监测报告、技术文本、执行标准等统一要求,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标准不一导致企业无可适从的情况发生,切实为企业减负,年内对辖区企业检查次数较2023年下降47%。二是制定环境执法监督“正面清单”。对环保手续完备、1年内无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联网稳定运行的6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采取非现场执法监管对企业开展抽查,减少入企执法次数,做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
在提升执法监管温度上求实效。一是大力实行柔性执法、包容性执法,严格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减轻或免于处罚的规则规定。通过依法免罚,激励相对人及时自我纠错,消除、减轻社会危害后果,增强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的行动自觉。2024年对首次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或危害轻微并且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依法免予处罚5家,体现执法温度。二是积极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涉企业信用修复,引导达到修复条件的企业及时纠正失信行为、修复自身信用,免于失信惩戒。持续推行“两书同达”工作,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主动告知行政相对人信用修复政策,增强企业信用意识。2024年共下发《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10份。
原文链接:https://sthjt.yn.gov.cn/xxywzsdt/202411/t20241115_2404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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