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2024年10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16日我部拟对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0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5646104、65646067
传真:010-65646110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
邮编:100006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1 | 山东海阳核电项目5、6号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 | 山东省海阳市 |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海阳核电项目5、6号机组工程拟建设2台国产化CAP1000压水堆核电机组,单机额定电功率为1253MWe。项目环保投资6.18亿元,约占总投资比例为1.59%。 | 本工程施工期间采取洒水降尘、苫盖、使用低噪声设备、控制爆破量、选择合适的施工时间、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或纳管排入市政管网、生产废水处理后达标排放等防治措施后,对环境影响有限的评价结论可信。 本工程运行期间配套建设了放射性“三废”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处理设施等。各类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性能可以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 本工程在正常运行和事故工况下对公众个人造成的最大剂量低于标准限值。 通过上述环境保护措施,保证核电厂正常运行和事故工况下的辐射影响和非辐射影响均满足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提交了公众参与说明。建设单位通过网络、报纸、现场张贴布告等方式,开展了本工程选址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活动,包括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征求意见稿公示、公众意见处理、报批前公告等。 | 无 |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ywdt/gsgg/gongshi/gsq/202410/t20241016_10893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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