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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强化自然保护地执法监管 筑牢生态安全根基

发布时间:2024-10-14 来源: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延边州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地48个。近年来,延边州生态环境局在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力举措。

  一、强化组织领导,力促工作落实

  延边州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自然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决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相关部署要求。制定印发《2024年延边州生态等领域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并联合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林草等4部门制定下发《延边州关于贯彻落实〈吉林省守卫“良好生态”专项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县(市)生态环境部门务必认真履行自然保护地环境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全州自然保护地的环境执法工作。严格依照法定职责,坚决依法查处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项目以及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造成生态破坏的环境违法行为。

  二、严格执法监管,做实线索复核

  一是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和龙市分局在自查中发现自然保护地内存在有牛散养的现象,立即将该案件转交相关部门。该部门接到转办单后,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并发布工作通知,要求畜主立整立改,目前整改完成。二是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结合延边州“百日会战”行动,成立由林草、自然资源等职能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相关的“绿盾”点位、涉保护地的卫片线索等问题开展现场核实。三是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采取日常监督检查与“双随机”联合检查、专项执法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自然保护地内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依法从严从重查处一起。

  三、开展普法宣传,提升守法意识

  充分利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环境保护日”“全国生态日”等节日活动,开展了一系列自然保护地科普宣传工作。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倡议书、宣传册、宣传购物袋、现场咨询答疑等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全方位、多角度地增强公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和守法自觉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自然保护地保护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延边州生态环境局将深化部门协作配合,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形成强大工作合力,严厉打击和震慑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全面提升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效能,为守护延边州的自然生态环境、推动生态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原文链接:http://sthjt.jl.gov.cn/ywdt/ssdt/dfdt/202410/t20241014_33079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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