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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6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08 来源: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我单位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6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现优化调整为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报告,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黑龙江省秸秆产量大,但综合利用不够,秸秆焚烧仍是导致春季出现重污染天气的主要原因。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春季,由于秸秆焚烧,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绥化等多个城市出现重污染天气,细颗粒物浓度最高值超过2000微克/立方米,严重影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二、整改目标:增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工作合力,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秸秆综合利用率年度目标逐年稳步提升并全部完成,秸秆露天焚烧管控意识和责任进一步增强。

  三、整改措施:

  1.发挥省级议事协调机构职能作用,制定年度工作方案。

  2.组织开展省级督查,并对热异常点进行抽查复核。

  3.对确认的露天焚烧火点,落实扣拨资金和责任追究措施。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发挥省有效解决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议事协调机构职能,组织召开2021-2022年、2022-2023年和2023年春季全省秸秆禁烧动员部署会议,制定全省2021-2022年、2022-2023年和2023年春季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督查工作方案,开展秸秆禁烧管控工作。

  2.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按照省级督查结合交叉互查、日查结合夜查、明查结合暗访的方式,执行“十查十看十到位”工作原则,持续开展工作。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按照工作要求,分区域开展省级督查及热异常点抽查复核工作。

  3.按照《黑龙江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要求,针对省级督查和生态环境部卫星遥感监测核实确认的秸秆及根茬残余物露天焚烧火点问题,联合财政部门落实扣拨资金。各地对禁烧管控工作不力问题问责相关党政干部。

  五、验收审核情况: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成立验收组,于2023年11月9日至2023年12月14日对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验收,于2023年12月29日形成验收销号意见并通过验收;2024年8月29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2024年全体会议原则同意。

  六、公示时间: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7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87111127

  九、受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9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sthj.hlj.gov.cn/sthj/c111952/202409/c00_317732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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