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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发布时间:2024-09-29 来源: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我单位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现优化调整为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报告,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黑龙江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的20个“十四五”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中,有17个开工建设时手续不全,其中8个未经节能审查,13个未获得环评批复。

  二、整改目标: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到位。

  三、整改措施:严把“两高”项目环评审批关,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建立审批情况台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13个未获得环评批复项目限期整改,对存在环境违法违规的企业,依法依规查处。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积极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相继印发《关于转发<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报送“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工作进展的通知》等文件,对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进行专项部署,并强化源头审批监管,严把新上“两高”项目环境准入关,建立“两高”项目管理台账,实行清单管理、动态监控。“13个未获得环评批复”项目均按整改措施要求和时限完成整改。

  对13个未获得环评批复项目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其中,对黑龙江鸿展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万吨玉米燃料乙醇项目、双鸭山同力鸿展热电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停止建设。对黑龙江鸿展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陆佰贰拾贰万肆仟肆佰柒拾元整(小写¥6224470.00元)的处罚决定,对双鸭山同力鸿展热电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佰伍拾肆万肆仟伍佰柒拾壹元整(小写¥3544571.00元)的处罚决定,当事人已依法履行处罚决定内容并缴纳罚款。其余11个符合相关免罚规定的建设项目,已分别指导相关地市整改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履行免于处罚程序。

  五、验收审核情况:省生态环境厅于2023年6月5日对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验收,于2023年8月10日形成验收销号意见并通过验收;2024年8月29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2024年全体会议原则同意。

  六、公示时间:2024年9月25日—10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87111127

  九、受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9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sthj.hlj.gov.cn/sthj/c111952/202409/c00_317728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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