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5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我单位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5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报告,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一些地方在黑臭水体整治方面担当作为不够、工作韧劲不足,甚至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满足于修修补补,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等基础性工作相当薄弱,严重影响黑臭水体整治成效。2019年以来,全省已完成整治并销号的44条黑臭水体中,23条出现过反弹。
二、整改目标:
2023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哈尔滨市何家沟、松浦支渠典型案例整改方案各项任务;哈尔滨市、牡丹江市、大庆市、绥化市、鹤岗市查明水体反弹原因,落实整改措施,水质全面达标。
三、整改措施:
1.完善监测机制,对有关市黑臭水体重点河段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及时通报监测结果,为有关部门督促整改提供依据。
2.开展明查暗访和现场督导,督促有关市加快推进问题整改。
3.组织有关市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利用12345热线受理黑臭水体信访举报,鼓励群众监督治理成效。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2022年以来,持续开展全省二、三季度城市黑臭水体水质监测。针对何家沟、松浦支渠等重点水体开展监督性监测,截至2024年5月,已返黑返臭水体全部完成整改,水质达标。
2.2022年以来,累计开展17次明察暗访,通过下发通报、召开调度会、约谈等方式推进有关地市黑臭水体问题整改,压实地方政府整改主体责任。已返黑返臭水体周边环境大幅度改善。
3.2022年以来,组织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鹤岗、黑河等六市通过人民日报、中国环境报等媒体对黑臭水体整治开展多种多样的宣传。未接到群众关于黑臭水体的信访举报电话。
五、验收审核情况:省住建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于2024年6月7日对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验收,于2024年7月15日形成验收销号意见并通过验收;2024年8月29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2024年全体会议原则同意。
六、公示时间: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87111127
九、受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9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sthj.hlj.gov.cn/sthj/c111952/202409/c00_317714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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