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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24年9月14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发布时间:2024-09-19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14日我厅拟对下列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4日-2024年9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91-4165405(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邮    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文件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核医学科扩建项目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黄河路 116 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临床科研综合楼地下二层核医学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

  新疆众智安环

  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医院发展规划,计划对原许可的99Mo-99mTc、99mTc和18F的日最大操作量进行调整,本项目在原核医学科许可使用的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基础上,拟新增使用89Sr用于骨转移癌治疗,使用 223Ra用于前列腺癌骨转移治疗,使用125I(粒籽源)用于粒籽植入治疗,使用 32P用于敷贴治疗,使用90Sr放射源进行敷贴治疗,新增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工作场所依托原核医学科,且新增和调整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工作场所的等级仍为乙级工作场所。核医学科区域占地面积约 865.4m2。

主要环境影响:

  (1)SPECT/CT和PET/CT扫描时产生的X射线;药物在分装、质控、注射、注射后候诊、扫描及留观等过程中产生的γ射线、β射线和α射线。

  (2)医生在对放射性药物的操作中,会引起工作台、工作服和手套等产生放射性污染,造成小面积的α、β放射性表面污染。

  (3)在放射性药物制备、质控、分装、测活时,药物挥发产生的含放射性核素的废气。

  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安全防护措施:在核医学科工作场所控制区入口、出口、防护门外设置醒目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警示人员注意安全。

  (2)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医院已成立《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明确各岗位职责;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规章制度。

  (3)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1198-2021)、《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121-2020)要求落实相关辐射安全防护措施。本项目取5mSv/a为职业照射约束值,取0.1mSv/a为公众照射约束值。

  (4)切实做好人员培训和管理工作。辐射工作人员已进行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考核,经考核合格后并取得合格证。

  (5)配备相应的监测仪器设备。严格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环境、工作场所和个人剂量监测,落实国家有关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体检规定,建立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

  (6)做好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医院已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成立了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明确了放射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规定了应急处理程序,平时需做好放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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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版)

  2

  阿勒泰海关塔克什肯口岸新建H986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

  阿勒泰地区青河县塔克什肯镇约90km处的塔克什肯口岸西北侧约350m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阿勒泰海关

  乌鲁木齐星辰汇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拟安装1套由乌鲁木齐机场海关搬迁的MT1213DE车载移动式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用于货物查验,设备属于II类射线装置,该检查系统的辐射源为1台电子加速器,加速器最大能量为交替双能6MeV/3MeV。

  运营期间主要环境影响为辐照系统运行期间产生的X射线。拟采取的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为:

  一、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规章制度。

  二、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货物/车辆辐射检查系统的放射防护要求》(GBZ143-2015)要求落实辐射安全防护措施。辐射工作场所应当具备防护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误照射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本项目取5mSv为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约束限值,取0.1mSv为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约束限值。

  三、切实做好人员培训工作。辐射防护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偶然受照人员等上岗前,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四、配备相应的监测仪器设备。严格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环境、工作场所和个人剂量监测,落实国家有关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体检规定,建立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

  五、做好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做好应急装备和物资准备,防止发生各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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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勒泰海关塔克什肯口岸新建H986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 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版)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hfshpnpz/202409/59400e35a9fd4e068963b8431e2485b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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