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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服务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4-09-19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近日,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市支队”)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培训,全市70余名执法人员参加学习。

  此次培训邀请到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以“增强执法为民意识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主题进行授课,从如何依法行政、法规规章解读、实践案例介绍三个方面进行学习交流,重点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出台背景、制定意义、主要内容进行细致解读,对《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试行)》所确定的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不予实施强制措施的情形逐一进行解读,介绍了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等有关情况。同时,强调要大力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推动执法监管从“人防”向“技防”转变,加强执法监管的同时做好普法宣传服务,不断提升执法监管质效。

  下一步,市支队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内涵,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政策措施,将执法为民理念贯穿到生态环境执法服务各环节、各方面,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及时研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xwzxdsxx/202409/7974b9f42e8043e498b1e5b0d2f52fe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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