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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第四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提名表扬案例巡展 | 响水县养殖尾水非法排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盐城)

发布时间:2024-09-18 来源: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响水生态环境局协同响水县检察院,开展守护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2023年3月响水生态环境局联合响水县检察院采用无人机航拍巡查加水质检测等手段调查取证,发现其中一个养殖区占地面积3.41平方千米,从事养殖南美白对虾。通过对养殖区地理位置、面积、排水量等进行调查,发现案涉区域存在通过暗管非法开采地下水、未经审批采用河水进行养殖等问题,存在较大环境风险。为有效遏制环境损害,有关部门即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编制生态修复方案。经评估,案涉养殖区因非法排尾水、开采地下水、破坏植被等违法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共计218.59万元。

  磋商修复

  2023年4月,响水生态环境局协同响水县检察院先后4次会同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召开诉前磋商会,开展风险评估研判,响水县检察院先后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3次,县检察院、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各相关部门研究会办5次,各部门协同督促责任主体积极参与养殖尾水治理。2023年5月响水生态环境局协同响水县检察院推动涉案企业投入1070余万元进行相关修复行动。进行尾水处理工程建设,促使企业增强了生态环境修复的意识,投入220余万元建成生态修复基地。通过在基地内开展补植复绿、增殖放流、警示教育等常态化、多样化活动修复生态损害,实现企业规范化、生态化养殖。

  

  典型意义

  一是强化司法联动,合力推进索赔。为加大该案办理力度,扩大案件的示范效应,生态环境部门与检察机关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合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督促相关部门主动作为;生态环境部门全程参与推进会、现场调查、磋商等环节,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办理指导作用;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通力合作,促使存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是坚持多元共治,推动绿色发展。该案件系县检察院、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群策群力,联合办理。针对涉案面积较大、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的实际情况,各部门办案过程中同时注重指导服务,通过推动企业规范化整改、生态修复等方式化解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矛盾,推动沿海绿色低碳发展。

  三是注重修复效果,典型意义显著。本案基于企业积极配合整改,生态环境部门与检察机关共同打造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和检察公益诉讼实践示范基地,基地融“复绿补植”“提升水质”“增殖放流”等功能于一体,为今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替代性修复提供了平台,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具有推动意义。

  

  

  

  


原文链接:http://sthjt.jiangsu.gov.cn/art/2024/9/13/art_84025_113604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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