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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3日生态环境部关于旅大10-1油田10-4区块调整项目等3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4-09-18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根据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部拟对旅大10-1油田10-4区块调整项目等3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3日-2024年9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通过来信提出听证申请的,请同步电话告知我部。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旅大10-1油田10-4区块调整项目

  渤海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海油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该项目拟在旅大10-1油田新建1座无人井口平台(LD10-1WHPE),设置16口采油井,先期钻12口井,预留4口井;对LD10-1WHPA平台A32生产井实施侧钻调整为注水井;新建LD10-1WHPE平台与LD10-1CEP平台间海底混输管道和海底电缆各1条,长度均为1.2千米;同时对现有LD10-1CEP平台、LD10-1WHPA平台及LD10-1WHPC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包括外扩甲板,增加清管球接收器、闭排泵及滤器、LD10-1CEP平台与LD10-1WHPC平台间跨栈桥管线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1)海水水质:影响主要来自施工期钻井液/钻屑排放、海底管缆挖沟作业产生的悬浮泥沙,以及生活污水的排放。含油的钻井液及钻屑运回陆地送有资质单位处理;洗井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平台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海,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回陆地处理,含油生产水经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船舶机舱含油污水铅封后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船舶产生的各类垃圾、生活污水严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处理处置。(2)海洋生态:施工期钻井液/钻屑排放、海底管缆挖沟作业产生的悬浮泥沙,会对鱼卵、仔稚鱼和游泳动物产生一定的影响,并造成底栖生物的掩埋、覆盖等。采取严格控制钻井液和钻屑的排放速率,减少悬浮物扩散的影响范围,并通过增殖放流方式进行补偿修复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海洋生态的影响。(3)环境风险:针对井喷/井涌、平台火灾/爆炸、海底管线油气泄漏、船舶碰撞溢油和地质性溢油等潜在的环境风险事故,采取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良好的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值班船加强对管线沿途进行巡视;对海底管道进行不定期和定期检测,定期开展清管作业;设置压力、液位和温度报警系统与安全泄压保护装置;重点加强对依托海管的检测,合理设定其高压报警和高关断压力值,确保管道运行安全;严格按设计注入压力和注入量进行注水作业;进行注水压力和注水量的监测等措施。发生溢油事故时,立即启动溢油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及时清理溢油并报告相关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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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渤中34-1油田西区块调整项目

  渤海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海油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该项目拟在渤中34-1油田新建1座井口平台(BZ34-1 WHPG平台),平台设有油气水处理装置、注水装置等,共布置28口井,包括11口采油井、9口注水井、预留8口井。新建BZ34-1 WHPG平台与已建的BZ34-1 WHPF平台通过43.2米栈桥连接,栈桥包含物流输送管道及电光缆。同时对依托BZ34-1 WHPF平台的计量系统、电气、仪控、消防、通讯等设施进行改造。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1)海水水质:影响主要来自施工期钻井液、钻屑排放产生的悬浮泥沙,以及生活污水的排放。

  含油的钻井液及钻屑运回陆地送有资质单位处理。平台产生的各类生产垃圾、生活垃圾全部运回陆地处理,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海,含油生产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注地层。船舶机舱含油污水铅封后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船舶产生的各类垃圾、生活污水严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处理处置。(2)海洋生态:施工期钻井液、钻屑排放产生的悬浮泥沙,会对鱼卵、仔稚鱼和游泳动物产生一定的影响,并造成底栖生物的掩埋、覆盖等。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所在海域经济鱼类产卵盛期(5月中旬至6月)钻井液排放速率不超过30立方米/小时,钻屑排放速率不超过97.3立方米/天,并通过增殖放流方式进行补偿修复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海洋生态的影响。(3)环境风险:针对井喷/井涌、栈桥管道/立管泄漏、平台火灾爆炸、船舶碰撞泄漏和地质性溢油等潜在的环境风险事故,采取严格钻井作业规程、加强钻时观测、及时组织压井作业;设置压力安全阀及紧急关断装置,在生产工艺区安装火焰和气体探测器;与相关部门协调船舶调度工作避免船舶碰撞,按照规范进行注水作业等措施。发生溢油事故时,立即启动溢油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及时清理溢油并报告相关政府部门。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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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涠洲11-6油田开发涠洲10-3油田7井区二次开发涠洲11-4油田综合调整联合项目

  南海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中海油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拟在涠洲11-6油田新建1座无人井口平台(WZ11-6 WHPA平台),设置24个井槽,先期钻12口井,包括8口生产井(含3口压裂井)、4口注水井,预留16口井;新建1座中心处理平台(WZ11-4 CEPD平台,与WZ11-4 CEPA平台栈桥连接),设置28个井槽,先期钻23口井,包括20口生产井、3口注水井,预留5口井。新建WZ11-6 WHPA平台与WZ11-4 CEPD平台间海底混输管道、电缆各1条,长度均为14.9公里;WZ11-6 WHPA平台与WZ11-4D WHPA平台间海底输气管道1条,长度为2.2公里;WZ11-4N WHPB平台与WZ11-6 WHPA平台间海底注水管道1条,长度为11.9公里;WZ11-4 CEPD平台与WZ12-1 WHPC平台间海底电缆1条,长度为27.1公里。同时对已建WZ11-4N WHPB平台、WZ11-4 CEPA平台、WZ12-1 WHPC平台、WZ12-1PUQ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1)海水水质:影响主要来自施工期钻井液/钻屑排放、海底管缆挖沟作业产生的悬浮泥沙,以及生活污水、生产水的排放。油基钻井液、含油量超过1%的水基钻井液和钻屑运回陆地送有资质单位处理。平台产生的各类生产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回陆地处理,生活污水部分经处理达标后排海、部分运回陆地处理。含油生产水经处理达标后部分回注地层、部分排海,排放量不超过原环评批复总量。船舶产生的各类垃圾、含油污水及生活污水,严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进行处理处置。(2)海洋生态:施工期钻井液/钻屑排放、海底管缆挖沟作业产生的悬浮泥沙,会对鱼卵、仔稚鱼和游泳动物产生一定的影响,并造成底栖生物的掩埋、覆盖等。采取钻井液、钻屑水下20米排放,控制钻井液一次性排放速率最大为35立方米/小时,减少对表层浮性卵的影响;采用先进铺缆船和挖沟设备,缩短施工期,减少海底开挖面积和悬浮物产生量等;位于北部湾二长棘鲷长毛对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的管缆挖沟作业避开其特别保护期(1月15日至3月1日),在其他时段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最大限度减少施工期对鱼类产卵的扰动;并采用增殖放流的方式进行生态修复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海洋生态的影响。(3)环境风险:针对井喷/井涌、平台火灾/爆炸、海底管道/立管泄露、船舶碰撞泄漏等潜在的环境风险事故,采取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和良好的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平台上主要设备、生产装置和单元设置相应的报警系统与应急关断系统;制定管道保护和检测程序,由值班船对管道沿途进行巡视,对海底管道进行定期全面检测;限定通航条件,加强平台周边巡视等措施。发生溢油事故时,立即启动溢油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溢油事故对周边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及时进行处置并报告相关政府部门。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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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ywdt/gsgg/gongshi/gsq/202409/t20240913_10858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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