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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生态环境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2023年度工程技术人员环保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6 来源: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省直有关单位职改办、厅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工程技术人员环保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环境监测、环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污染治理、环境科研及环保新技术开发、环境工程设计、环境放射性监测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2023年12月31日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福建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闽工信职改〔2023〕19号)等规定的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评审条件者,均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材料应收集整齐装盒,并将报送材料清单目录贴在材料盒上,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和单位职改办电话等。具体如下:

  (一)《委托评审函》1份,我厅所属单位以外的省直单位须由其主管部门职改办开具。

  (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须经主管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硕士毕业提供2022—2023年度,专科、本科毕业提供2020—2023年度)。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4份,双面打印,此表复印无效。

  (五)《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以下简称《简明表》)一式25份。

  1.一律用A3纸打印,不装订,每份均须加盖所在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章。

  2.破格申报者,应在简明表备注栏中注明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具体条目。

  3.表中“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一栏要求按本人业绩的主次顺序填写,本人参与的项目可合并在一起填写,表中提到的业绩要附佐证材料。

  4.表中“任现职以来撰写的论文、著作、总结、报告”一栏填报每篇文章名称,还要注明是独著或第几作者。

  (六)《环保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应提交的证书、奖项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现场查验完即可带回):

  1.学历、学位证书。2002年后在国内取得并可在学信网查询的学历可只提供证书号和在线检验报告(须盖章),无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非全日制学历要求完整填写之前的学历,提供各前置学历的证明,并在简明表中注明专业、学制、学历形式及层次等信息;不能在学信网查询的须提供毕业学校的联系方式或能够有效证明其学历真实性的其他材料。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能体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

  4.在评审表或简明表中涉及的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的有关获奖证书,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八)代表作。任现职以来结合本专业实际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或技术总结。

  1.以正式发表论文作为代表作的,应在正式出版发行的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院校主办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刊物需有CN或ISSN刊号,且能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查询到,网址:http://www.nppa.gov.cn/,查询路径:“办事服务→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期刊/期刊社查询→查询结果”),将查询结果(须盖章)输出打印后附在论文材料前。发表在增刊、专刊、专辑、副刊、电子刊、一号多刊、报纸、论文集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2.如有多篇论文提交评审,应注明最能反映本人学识水平的一篇论文为代表作。

  3.送审代表作内容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由本人撰写,与本人申报专业及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且结合申报者本人工作实践的具体内容,并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2份(复印时应将刊号、单位、作者姓名掩去,不盖章),电子版1份(电子版须Word文档,不可贴图,名称均统一为:“代表作名称_作者_发表时间”,如:xxxx污染成因分析_张三_20200706)。

  4.论文认证:所有报送的正式发表论文需提供在中国知网上的查询认证(须盖章),将查询结果输出打印后附在论文材料前。查询途径: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文献检索→主题→篇名→搜索→点击题名进入详细信息,查询结果须包含题名、作者、来源出处、发表时间等内容。

  5.凡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文件中有关论文补充规定的人员,应列明符合的条款和具体项目、奖项与论文的替代关系。

  (九)提交任现职以来,参与两项以上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A4纸复印),需所在单位确认并盖章。

  (十)破格申报者应符合闽工信职改〔2023〕19号文规定的申报条件。

  (十一)取得其他系列(专业)初级职称的,需先转评环保专业初级工程师,任职年限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转评人员通过评审的次年方可申报环保专业中级职称,且需提交任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以来的业绩成果。

  (十二)将简明表、备案表、专业技术代表作等评审材料刻录光盘,光盘文件夹以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命名。

  (十三)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1.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的,应补充新的代表作和业绩材料,未补充新业绩和代表作材料的不予受理。

  2.按照省政府有关高等院校、省属科研机构等“评聘合一”的规定,凡属上述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相关空岗证明1份。

  3.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应当进行转评。申请转评人员,须在新岗位工作1年以上,并提交岗位变动后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业绩情况等材料,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有关证明材料。

  三、其他事项

  (一)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论文、奖项、业绩各项证书等应为任现职以来至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

  (二)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有关规定,所在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必要时,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考核组,对申请人任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刑事处罚期间、受记过以上处分期内和正在立案审查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申报评审、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并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撰写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评审表》。公示无异议的,在《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三)凡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隐去单位、姓名复印的论文代表作除外)均须由所在单位查验原件审核,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初级职务人员,评审条件按(闽工信职改〔2023〕19号)有关要求执行,申报材料参照申报中级职务人员应提交的材料上报。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未按规定出具委托评审函的;非本系列(专业)评委会评审范围的;申报材料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的;已实行“评聘合一”的单位超岗位职数申报的;其他不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

  (六)取得对应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条件的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分别按照《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1号)、《关于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2号)文执行。申报时,应在《简明表》中注明有关情况、相应专业及证书号,资格证书应能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查询。

  (七)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职称,2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3年。

  (八)评审结果将在省生态环境厅官网公布,办理职称证书事宜请与各委托机构联系。

  (九)申报材料于2024年9月9—20日正常工作时间报送,凡未按规定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910室。联系电话:0591-88362103、88367071。

  附件: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环保专业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3.环保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备案表

  4.材料目录清单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24年8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s://sthjt.fujian.gov.cn/zwgk/gsgg/202409/t20240903_651055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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