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环保民声网!
当前所在:首页 > 环保时评

10月1日!全国首部煤矸石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将实施

发布时间:2024-09-06 来源: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8月22日,经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七台河市煤矸石污染环境防治和综合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也是全国首部防治煤矸石污染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五章三十条,在污染防治方面,从“三同时”制度、科学开采方式、临时堆放场要求等作出规范。在综合利用方面,针对建设配套要求、重点支持项目、科技支撑等作出具体规定,明晰部门和属地职责。同时,增加了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内容,细化了企业的主体责任,鼓励并支持煤矸石综合利用产业发展。

      将煤矸石污染环境防治和综合利用纳入地方立法,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七台河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2023年12月,七台河市生态环境局受命起草条例,期间对全市煤矸石污染防治情况开展调查摸底,组织召开立法论证暨风险评估会。经由3次专题会议、2次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多轮修改,最终形成《条例(草案)》呈请市政府。仅两个月内就实现了从立法项目到完善《条例(草案)》,后经七台河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七台河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两次审议通过,黑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48票全票赞成批准通过。

  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织牢织密七台河市生态环境保护法治网,推进煤矸石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力促“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重点突破”煤矸石综合利用及生态化治理新格局的构建。


原文链接:http://sthj.hlj.gov.cn/sthj/c111948/202409/c00_3176571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环保民声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环保民声网 hbjd.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