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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虎林至长春天然气管道工程(跨境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9-06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国家管网集团北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审〈虎林—长春天然气管道工程(跨境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北方管道函〔2024〕8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总体意见

  该工程起自黑龙江省虎林市八五八农场渔业大队东侧的乌苏里江中俄边界入境点,终至虎林首站(不含)。全长12.85公里,管径1020毫米,设计压力10兆帕,设计输气量100亿立方米/年,气源为俄罗斯远东地区天然气。沿线设置1座站场(虎林清管站),不设置截断阀室。入境点至虎林清管站为双管敷设,虎林清管站至虎林首站为单管敷设。管道采用定向钻穿越乌苏里江,定向钻出土点至虎林首站采取开挖施工。本工程新增永久占地0.39公顷、临时占地38.11公顷,新建施工便道1.3公里,整修既有道路4.3公里,不设弃渣场。

  该工程符合《中长期油气管网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能源〔2023〕651号文件核准项目建设。工程实施将对生态、水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所提要求后,工程实施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 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生态影响。本工程地处三江平原区,位于穆棱河下游农业与湿地及界江国土保护生态功能区,新增占地主要为耕地、林地,部分管段以定向钻方式穿越黑龙江虎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涉及一定面积的公益林和黑土地,将占用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水曲柳和野大豆的部分生境。施工作业带清理、管沟开挖、管道敷设和站场建设等,将对沿线生态和环境保护目标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二)环境风险。工程沿线分布有八五八农场渔业大队等环境保护目标,天然气泄漏及其引发的火灾爆炸等事故将导致次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三)水环境影响。工程以定向钻穿越乌苏里江,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施工期定向钻产生的废弃泥浆、试压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若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附近水体,将对沿线水环境造成污染。

  (四)其他环境影响。施工期扬尘、噪声和固体废物以及运营期站场噪声和清管废渣等,将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三、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强化施工人员生态环保意识;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行走路线。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林地、环境敏感区等特殊段作业带宽度缩减2米;制定表土剥离及回用方案,施工时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措施,涉及黑土地的管段,应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关于黑土地保护的相关要求,加强对黑土地的保护,并对黑土地保护措施及效果开展跟踪研究。对野大豆和水曲柳分别采取异地播种和移栽保护措施。禁止捕猎野生动物,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对野生动物正常栖息造成影响。禁止向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和乌苏里江排放各类污染物。施工结束后根据周边生态状况对施工迹地等区域实施生态修复,加强生态修复设计,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统筹考虑管道保护要求,使用原生表土及乡土物种,重建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初期采取加强管护等措施确保修复成效,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

  (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管道防腐设计,一般管段采用三层聚乙烯外防腐层,定向钻管段采用加强级三层聚乙烯防腐层,乌苏里江定向钻穿越段同时采用环氧玻璃钢防护层进行整体防护;全线管道采用内涂无溶剂环氧涂料防腐层和阴极保护相结合防腐技术。提高管道自动焊接技术水平,提升焊接质量;强化管道全线数据采集和监控系统应用,虎林清管站设置远程终端装置,确保事故状态下自动紧急截断。配合相关方面落实管道两侧50米范围内居民点拆迁措施。加强运营期维护管理,定期进行管道壁厚和内腐蚀检测,提高居民聚集区巡线频次。明确应急管理职责和管理体系,加强应急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等。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的相关要求,制定和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相关风险防范和应急要求应纳入预案,做好与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并按相关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备案。严格落实备案后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培训、宣传和演练,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加强对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收集,定向钻泥浆循环使用不外排,废弃泥浆交有处置能力单位进行处置。泥浆池、化粪池等进行防渗处理,涉水施工尽量安排在枯水期进行,管道分段试压,试压水收集处理后重复使用,末端废水沉淀处理后综合利用。施工机械存放、设备加油等远离水源保护区和水源井。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定期运至八五八农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设及运营中应落实国家和地方关于扬尘、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加强设备运行维护,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减少无组织和非正常工况排放;鼓励因地制宜开展超压放空、清管作业、检修作业等放空天然气回收利用,不能回收或难以回收的,经燃烧后放空;开展长输油气管道温室气体排放与控制相关专题研究。采取有效减振降噪措施,确保站场厂界和敏感点声环境达标。采取安排在白天放空等措施,切实减缓突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施工废料回收利用,定向钻废弃泥浆、清管废物按环保要求处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强化资金保障,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鸡西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生态环境部松辽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上述部门及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4年8月27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管网集团,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鸡西市生态环境局,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松辽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8月28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409/t20240905_10852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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