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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编号1)整改销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30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衢州江山违法猎捕售卖野生动物”问题(编号1)已整改完成,并通过现场核查验收。现将该问题整改销号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方式:中共浙江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0571-28869075。

  

  披露问题基本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违法猎捕、运输、交易野生动物。2020年4月,江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定我市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禁猎区及禁用工具和方法的通告》,明确禁猎区为江山市行政区域范围,禁猎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3年5月至6月现场调查发现,江山市廿八都镇一些不法人员,通过猎夹、猎套进行非法捕猎,甚至存在违法使用土铳等枪支行为,被猎捕野生动物包括三有保护动物黄麂、尖吻蝮、华南兔。其中,廿八都镇坚强村村民李新光长期盗猎野生动物,李新光、黄立光等盗猎者家中存有黄麂、野山羊、野兔等禁捕禁食的野生动物。被盗猎的野生动物一般被售卖到附近餐馆酒楼。调查人员协调江山市组织调查发现,双塔街道召石村村民郑建德2021年以来长期从多地收购野生动物,并售卖给江山市毛家大院、云帆运动度假酒店、万隆度假村等35家饭店。现场调查时,仅在郑建德家中一处野生动物窝藏点就发现活体王锦蛇153条、冰冻王锦蛇28条。此外,江山市亿龙家庭农场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证已到期,但仍在违规经营,且以食用为目的长期非法售卖眼镜蛇获利。

  整改目标

  对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到位。完善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体系,多措并举强化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提升社会公众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

  整改措施

  一是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件侦办。对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的涉案人员依法查处到位。

  二是举一反三,排查全市野生动物非法猎捕、收购、出售等情况,清单式、闭环式推进问题整改。召开衢州市野生动物保护会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通知。

  三是构建野生动物保护长效监管体系。将野生动物保护纳入基层网格体系,加强衢州市生态警务建设,出台衢州市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的积极性。

  整改成效

  一是立行立改,严厉查处到位。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对违法猎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案件开展查办。2024年5月17日,警示片曝光的线索全部完成调查处理,共立案查处违法猎捕售卖野生动物案件41起,其中,行政案件38起,罚没款43.8万元,刑事案件3起。

  二是条块结合,强化系统整治。市政府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通知》,召开全市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会议,强化市区联动、部门协同,迅速形成系统整治的强大合力。公安、林业、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合开展“昆仑”“剑锋”等行动,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共查办各类涉野生动物案件104起,其中刑事立案49起。林业部门牵头开展“清套、清网、清夹”三清专项行动,累计收缴各类猎捕工具2191件。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开展“清洁市场绿色餐桌”专项行动,累计摸排饭店、农家乐、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9358家。各县(市、区)严格落实辖区内餐饮饭店、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走访排查、禁食标识上墙、禁食承诺书签订、经营主体培训教育四个“全覆盖”,起到了较好的整治效果和震慑作用。

  三是完善机制,确保常态长效。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纳入基层网格体系,充分发挥乡街、村社基层网格的“岗哨”作用。出台《衢州市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保护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制定《陆生野生动物协同执法工作机制》及《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与经营利用监管办法》,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提高日常执法和监管水平。联合黄山、南平、上饶成立衢黄南饶“绿色生态联盟”,建立跨区域保护协同机制。以“3.3世界野生动植物日”“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活动为抓手,持续开展“六进”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的浓厚氛围。


原文链接:http://sthjt.zj.gov.cn/art/2024/8/28/art_1229263559_53643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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