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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江苏省第四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巡展 | 某精密部件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苏州)

发布时间:2024-08-30 来源: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苏州市吴中生态环境局接到线索:某公司(系韩资独资企业)非法处置废油,废油滴漏,流入雨污管网及土壤,造成周边环境严重污染。

  

  

  随着调查的深入,该案件面临三大难题。一是案件查处难。企业出于危废减排的目的对废油进行回收,属于非法利用还是非法处置有待探讨。二是污染处置难。厂区临近河道,如不及时处理污染源,在雨天可能产生二次污染。三是护航发展难。涉案企业属外资企业,规模较大,叠加疫情、经济下行等不利因素,处理不当将对区域营商环境造成影响。

  

  

  磋商修复

  吴中区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明确企业不顾自身能力静置分离废油,造成更严重的污染后果,有刑事打击的必要。同时进行检测鉴定、专家评估,确保刑事追责与生态损害赔偿同步推进。对抽取的油水混合物、受污染土壤进行应急处置,并开展实地修复。2022年12月,经专家效果评估,确认已完成修复目标,费用总计45.19万元。为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企业主动再投入200万元在消防、知识产权等领域全面整改,并主动向“吴检暖心”公益项目捐献5万元。2023年11月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对环境修复、管理制度、企业经营等方面综合评估后,对涉案企业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依托行刑反向衔接,由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罚款32万。

  

  

  

  

  案发初期企业人心惶惶,“问题整改+被不起诉”使得涉案企业获得了二次生命。经跟踪回访,企业在疫情后经营企稳回升。环保部门以案促改,制定民营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指引,引导相关行业主动开展规范管理。

  

  

  

  

  

  典型意义

  该案的办理,真正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生态效果、社会效果“四效统一”,有效避免“案子办了,企业垮了”。

  一是以政治效果为前提,优化营商环境助企护企安企。引导企业开展自我整改,结合污染风险已消除、主动开展公益捐献承担社会责任等,决定不起诉,帮助企业“活下来”。

  二是以法律效果为底线,强化多方联动拓展环保广度。针对案件办理难点,多方紧密配合,在证据固定、案件移送、规范整改等方面无缝对接,提升环境涉刑案件办理质效。

  三是以生态效果为基石,整改赔偿融合提升修复效果。探索“问题整改+损害赔偿”模式,对企业规范整改效果进行体系化评估,确保赔偿磋商达成,做好生态修复“绿色文章”。

  四是以社会效果为追求,建立保障体系推动系统治理。以此案为契机,助推吴中区成立企检服务中心,建立刑事、行政、行业联动机制,实现通过一个案件的办理,推动一个机制的建立,解决一个面上的问题。


原文链接:http://sthjt.jiangsu.gov.cn/art/2024/8/28/art_84025_113357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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