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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环境保护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6 来源: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各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65号)要求,结合我省环境保护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实际,现将2024年度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8月27日8:00-9月26日24:00。

  二、申报方式

  依托“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系统,全面推行环境保护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全过程一网通办。

  三、评审标准

  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环发〔2019〕81号)执行。

  四、申报范围

  (一)在皖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环境保护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皖就业的港澳台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

  (三)中央驻皖单位人员或外省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省评审的,应由本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外省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技处复核备案后方可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

  (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评审。

  五、申报材料

  申报人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或从业绩库导入)相关证明材料。

  (一)现有职称:上传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聘书、聘任合同或聘任文件等),录入职称评聘情况。

  (二)工作经历: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劳动合同、任职文件、社保证明等)。

  (三)学历教育:上传学历、学位证书。

  (四)继续教育:上传本人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证明材料,学时验证部门根据要求验证、加盖印章、注明验证日期。

  (五)年度考核:上传近5年(2019-2023年)存入个人档案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年度考核时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六)相关附件

  1.身份证正反面;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1份(附件1,本人签字)。

  3.《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2,由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盖章);

  4.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等其他相关附件。

  (七)能力条件:上传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专业业务工作总结1份(以近5年为主,5000字以内,需加盖单位公章)。

  (八)业绩条件:上传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重点是近5年来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以及作为主要专业技术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团体或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证书及奖励证书等。业绩成果材料应突出代表性,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表彰奖励等,应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对承担的项目、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及表彰奖励,要注明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

  (九)论文著作条件:上传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译作和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题报告或实例材料,论文、著作材料应包括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录、双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等,论文内容要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关。申报人需按照平台要求上传Word版本原件(文档命名格式为“篇名_作者_发表日期”)。

  (十)单位推荐意见

  1.《单位公示证明》(附件3)及相关公示材料(公示原件和公示截图)。

  2.单位纪检部门出具近年来该同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方面的表现材料(加盖纪检部门公章,纪检部门无公章的,加盖单位印章并作说明)。

  六、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1.申报人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hrss.ah.gov.cn/),点击“资讯中心”下方“专题专栏”中的“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

  2.申报人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扫描上传或从业绩库导入数据,提交至单位审核。

  3.申报人务必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申报平台咨询电话:0551-63687880、65329082,QQ群:628852514。

  (二)用人单位初审、公示

  用人单位须认真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员情况,对申报人提交的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对申报人员在用人单位的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并出具《单位公示证明》,同时出具近年来该同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方面的表现材料。

  个人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初审截止时间为9月26日24:00,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三)主管部门逐级审核

  各级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复核,对申报人员身份、工作岗位、学历、资历、业绩成果以及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把关。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报送;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

  1.市、县(区)企事业单位(含民营企业):市、县(区)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人社部门→省生态环境厅逐级审核。

  市生态环境局请于10月16日前完成审核,市人社部门请于10月23日前完成审核,并导出委托评审函打印盖章后上传系统(委托评审函中含本市所有申报人员)。

  2.省属企事业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省直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手动选择)→省生态环境厅逐级审核。

  省直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请于10月16日前完成审核,并导出委托评审函打印盖章后上传系统(委托评审函中含本部门或本集团公司所有申报人员)。

  3.中央或外省驻皖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逐级审核。

  中央或外省驻皖单位请于10月16日前完成审核,并导出委托评审函,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经省人社厅(专技处)审核盖章后上传系统(委托评审函中含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

  省直事业单位人事代理人员或编外聘用人员,经用人单位初审后,由人事代理机构或用人单位,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申报。

  因材料不完整、不规范被告知需补正材料的,申报人应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网上缴费

  申报人在“职称申报”页面,查看当前申报情况,若显示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通过,即可点击“缴费”按钮进行线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方可进行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执行。

  (五)提交纸质材料。

  申报人缴费成功后,从系统导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正反打印,一式3份,线下逐级审核盖章,10月31日前提交汇总单位。

  1.省属企事业单位的,报送至所属省直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人事管理部门),其中人事代理人员或编外聘用人员,报送至申报受理部门。

  2.中央和外省驻皖单位的,报送至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需携带省人社厅盖章的委托评审函)。

  3.上述以外单位的,按照属地原则,报送至所在市生态环境局。

  各汇总单位请审核后将申报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报送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时间为11月1日—7日,联系人:夏亚松,联系电话:0551-62376659,联系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政务新区怀宁路1766号605室。

  七、有关政策规定

  (一)关于任职年限。职称任职年限或取得资格时间均按周年计算,时间截止到申报高一级职称当年的12月31日(即今年申报人员,其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

  (二)关于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2023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本次不得申报。

  (三)关于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

  (四)关于论文查重。申报(含转评)2024年环境保护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所提供的学术论文,除在核心期刊(核心期刊的确定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20年版)》为准)及以上刊物(包含EI收录、SCI-E收录及SCI收录)发表的论文外,均由评委员会统一进行重复率检测,检测结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

  八、有关要求

  (一)客观真实提供个人申报材料。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二)认真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严格实行“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核”,做到逐级推荐审核,严格执行评审制度,落实审核责任。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三)严格执行监督公示要求。申报材料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有职工反映或有争议的申报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并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做出准确、客观的评价,并将评价意见及公示情况填入评审表中。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工作相关政策执行。

  

  附件: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2.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3.单位公示证明

  4.各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8月23日

  附件下载


原文链接:https://sthjt.ah.gov.cn/hbzx/tzgg/1224638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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