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 监测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3
来源: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根据《关于开展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4〕201号)要求,需开展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业务。现面向社会征集具备资质的监测机构,具体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及范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面向全国征集符合条件的监测机构。
二、监测内容及机构要求
(一)监测内容
1、具备地表水水源水质监测能力
1.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109项指标;
1.2列入《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但未列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25项指标;
1.3地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增测全氟化合物。
2、具备地下水水源水质监测能力
2.1《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93项指标;
2.2列入《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但未列入《地下水质量标准》的15项指标;
2.3地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增测全氟化合物。
(二)机构要求
1、有意向承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业务机构,应具备监测相关资质(需出具监测资质证明文件)。
2、报名机构需按照《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专项调查作业指导书(2024-2026)》,完成监测工作,并将监测结果上传中国监测总站数据管理平台,保证审核通过。
三、报名方式
本公告在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ee.xizang.gov.cn)发布,征集工作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单位可将单位信息、监测资质、联系人信息等,通过sqc6849030@163.com报送。
联系人:益西拉姆 0891-6849030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8月6日
原文链接:http://ee.xizang.gov.cn/xwzx/gsgg/202408/t20240806_4287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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