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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政策文件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08-13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

  部分政策文件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宁环发〔2024〕71号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生态环境局,有关企业、单位:

  为了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严格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部署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精神,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部分政策文件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

  一、废止12件政策文件。

  二、宣布失效33件政策文件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中政策文件3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三、已废止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该行政规范性文件已在新制定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标注废止并于本次统一公布)。

  附件:1.决定废止的政策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政策文件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附件1.决定废止的政策文件目录.xls

  附件2.宣布失效的政策文件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附件3.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原文链接:https://sthjt.nx.gov.cn/xwzx/gsgg/202408/t20240809_46194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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