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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情况调查分析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发布时间:2024-08-12 来源: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项目名称:山西省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情况调查分析项目

  拟采购服务的说明: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4〕63号)要求,需对全省具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相关单位进行排查整治,并将排查整治情况上报生态环境部。省厅将委托技术服务单位对拥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单位进行调查。

  山西省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情况调查分析项目调查内容包括危险废物相关法律制度落实情况,焚烧处置、填埋处置或利用、协同处理处置情况等,针对重点环节组织专家技术力量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存在的问题,最终提出科学的对策建议。

  拟采购服务的预算金额:10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山西省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情况调查分析项目调查分析过程涉及《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等多项标准,专业性极强,要求供应商具有专业水平较高的履约能力。

  2.山西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作为省生态环境厅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着省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的技术工作,专业优势突出,从质量和效益上均有保障,近年来起草了《炼焦化学工业危险废物焦炉协同处置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等技术文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工作经验丰富,具有本项目履约能力。

  3.根据《关于印发省直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相关配套政策的通知》(晋编办字〔2020〕167号)规定:“为确保改革平稳推进,2025年底前,在推行政府向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购买服务时,由其主管部门直接委托其所属事业单位并实行合同化管理。其中,采取直接委托购买的服务项目,可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山西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北肖墙24号

  三、公示期限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请在公示有效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向采购人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地址:滨河西路北段7号环保大厦

  联系电话:0351-6371099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见附件)

  附件:单一来源论证意见(山西省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情况调查分析项目).pdf

  


原文链接:http://sthjt.shanxi.gov.cn/zwgk/zfcg/zfzbtb/202408/t20240806_96253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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