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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河北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2 来源: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关于征集河北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

  专家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全省危险废物鉴别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复核工作中技术把关、政策咨询等作用,有效提升全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科学决策水平,我厅拟更新河北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原专家库到期废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专家库面向省内外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等,征集从事危险废物鉴别和相关行业专业技术人员。

  二、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其中在职人员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资格要求

  1.具有优良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能够以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廉洁正直、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2.具有良好的相关专业知识、技术能力和实践经验,能够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指导和意见;

  3.从事危险废物鉴别、环境监测、环境风险评估、环境损害评估领域研究或技术人员工作需满五年,并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4.从事石化、化工、冶金、材料、能源等相关行业领域研究技术人员工作需满十年,并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5.身体健康、个人自愿,原则上年龄不超过六十五周岁;

  6.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正常参加专家委员会组织的工作,并能按要求完成任务;

  7.获得过相应的国家或省级专业奖励的、主持或参与过省级以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等课题的优先。

  四、征集程序

  1.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进行(单位推荐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单位需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2.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审核,提出拟聘专家名单;

  3.按照相关规定将拟聘专家名单在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纳入河北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五、申报材料

  1.《河北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专家申请(推荐)表》扫描件(PDF版);

  2.《拟申请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专家基本信息表》(电子表格);

  3.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扫描件;

  4.学术和专业成就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8月19日前发送至gfwrfz@163.com邮箱,邮件注明“危险废物鉴别专家申请+姓名,未按要求报送材料,视为不符合筛选条件。

  六、专家管理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实际需要增补和调整。有下列行为或原因之一的,调出专家库。调整出库的专家原则上不再聘用入库,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泄露相关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事宜,造成不良后果的;非法转让、利用他人成果和有关资料谋取利益的;

  2.不负责任,弄虚作假,不能客观、不公正履行评审职责的;

  3.索取或者接受利益相关单位或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行为的;

  4.接受评审邀请后,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参加评审工作3次以上的;

  5.因个人原因不能胜任相关工作,经本人申请不再担任专家的;

  6.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专家的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吕涛 李 梁

  电话及传真:0311-87803901

  

  附件:1.河北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专家申请(推荐)表

  2.拟申请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专家基本信息表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4年8月2日

  

  附件1.河北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专家申请(推荐)表

  附件2.拟申请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专家基本信息表.xlsx


原文链接:http://hbepb.hebei.gov.cn/hbhjt/zwgk/fdzdgknr/tongzhigonggao/1017223988786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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