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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垦利6-1油田10-1北区块Ⅱ期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8-03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垦利6-1油田10-1北区块Ⅱ期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中海油安〔2024〕22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垦利6-1油田新建1座井口平台(KL6-1 WHPJ平台),共布置22口井,包括13口采油井、7口注水井、预留2口井。新建KL6-1 WHPJ平台与已建KL6-1 WHPH平台通过70米栈桥连接(含桥上物流输送管道)。同时对依托的KL6-1 WHPH平台、KL6-1 PAP平台部分电气、仪表等设施进行改造,在KL6-1 WHPH平台扩建甲板、增加柴油泵等。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含油的钻井液及钻屑应运回陆地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运营期含油生产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注地层,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海,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全部运回陆地处理。船舶机舱含油污水铅封后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船舶产生的各类垃圾、生活污水应严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处理处置。

  (二)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加强地质性溢油风险管理。提高注水井的管理水平,严格按照设计注水压力和注入量进行注水作业,建立生产井和注水井动态监测系统,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注入压力和注入量,确保注采平衡。

  (四)切实落实溢油应急措施。对油田现有溢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将本项目纳入其中,并报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备案。发生溢油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海河北海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山东省渔业、海事部门和山东海警局。

  (五)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钻井液和钻屑的排放速率,在主要经济鱼类产卵盛期(5月至6月)钻井液排放速率不得超过30立方米/小时,钻屑排放速率不得超过100立方米/天,最大限度减轻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

  三、海河北海局负责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书送海河北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4年7月3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7月31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408/t20240802_10832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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