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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茂名市新一代天气雷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8-01 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粤环审〔2024〕121号
项目名称茂名市新一代天气雷达建设项目
许可类别普通
许可内容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茂名市新一代 天气雷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许可证书名称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茂名市新一代 天气雷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许可编号粤环审〔2024〕12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广东省茂名市气象局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1244090045640875XA




法定代表人姓名汪悦国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许可决定日期2024年07月15日
许可有效期自2024年07月15日
许可有效期至长期
许可机关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当前状态有效
备注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茂名市新一代天气雷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24〕121号

  

  广东省茂名市气象局:

  你局报批的《茂名市新一代天气雷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茂名化州市石龙山森林公园,新建1套CINRAD/SA-D型S波段新一代双线偏振多普勒天气雷达系统及其配套设施。雷达发射机工作频率为2.7GHz~3.0GHz,天线增益为44dBi,天线设备安装在塔楼上,架设高度为42米。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的初审意见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与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报告(粤环辐技评〔2024〕070号),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和防治污染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符合《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要求的单个项目环境管理目标值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处电磁环境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限值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森林公园厕所处理;施工废水通过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喷洒降尘,不外排。运行期,值班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餐饮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站区绿化灌溉。

  (三)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先进工艺进行施工,减少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行期站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废机油、废旧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应按程序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并及时送交有资质单位进行规范处置。

  (五)建设单位应在当地规划部门备案,依据天气雷达的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及使用条件要求,由规划部门有效控制建筑物高度,确保天气雷达周围的净空条件。

  (六)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应当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评文件送至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项目日常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7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s://gdee.gd.gov.cn/hyfs5637/content/post_44653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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