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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0日生态环境部关于文昌油田群WC8-3-B6H2等21口调整井项目等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4-08-01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根据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部拟对文昌油田群WC8-3-B6H2等21口调整井项目等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30日-2024年8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通过来信提出听证申请的,请同步电话告知我部。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文昌油田群WC8-3-B6H2等21口调整井项目

  南海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海油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该项目拟在文昌油田群5个平台实施21口调整井,包括16口采油井和5口注水井。其中在WC8-3 WHPB平台老井侧钻3口采油井;在WC13-2 WHPB平台老井侧钻2口采油井、1口注水井;在WC13-6 WHPA平台预留井槽新钻7口采油井、3口注水井,老井侧钻1口采油井;在WC14-3 WHPA平台预留井槽新钻1口采油井;在WC19-1 WHPB平台老井侧钻2口采油井、1口注水井。

  (1)海水水质:影响主要来自施工期钻井液、钻屑排放产生的悬浮泥沙,以及运营期平台生产水排放。含油量超过8%的水基钻井液和钻屑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平台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海。运营期生产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回陆地处理,含油生产水经处理达标后部分回注地层、部分排海,排放量不超过原环评批复总量。船舶产生的各类垃圾、含油污水及生活污水严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处理处置。

  (2)海洋生态:施工期钻井液、钻屑排放产生的悬浮泥沙,会对鱼卵、仔稚鱼和游泳动物产生一定的影响,并造成底栖生物的掩埋、覆盖等。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控制钻井液及钻屑排放速率,减少悬浮泥沙扩散影响面积,排放时间避开蓝圆鲹和深水金线鱼集中产卵盛期(5月),并采用增殖放流的方式进行生态修复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海洋生态的影响。

  (3)环境风险:针对井涌/井喷、平台火灾或爆炸、船舶碰撞燃料油泄漏等潜在的环境风险事故,采取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和良好的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平台上的主要设备、生产装置和单元设置相应的报警系统与应急关断系统;限定通航条件,加强平台周边巡视等措施。发生溢油事故时,立即启动溢油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溢油事故对周边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及时进行处置并报告相关政府部门。

  010-65645526

  2

  秦皇岛32-6油田WHPH平台加挂井槽及就地脱水项目

  渤海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海油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该项目拟在秦皇岛32-6油田WHPH平台实施8口调整井,包括4口生产井和4口注水井(其中3口注水井为先期排液注水井),预留11口井;在平台上新增一套油水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为6000立方米;并对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包括外扩甲板、新增采油树操作平台和生产计量管汇等。

  (1)海水水质:影响主要来自施工期钻井液、钻屑排放产生的悬浮泥沙。施工期含油的钻井液和钻屑运回陆地送有资质单位处理;平台产生的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回陆地处理;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海。运营期含油生产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注地层;生产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回陆地处理。船舶机舱含油污水铅封后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船舶产生的各类垃圾、生活污水严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处理处置。

  (2)海洋生态:施工期钻井液、钻屑排放产生的悬浮泥沙,会对鱼卵、仔稚鱼和游泳动物产生一定的影响,并造成底栖生物的掩埋、覆盖等。采取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量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及时间,严格控制钻井液、钻屑排放速率等措施,减少悬浮物扩散的影响面积,并通过增殖放流方式进行补偿修复,最大限度地减轻对海洋生态的影响。

  (3)环境风险:针对井涌/井喷、平台火灾或者爆炸、船舶碰撞燃料油泄漏及地质性溢油等潜在的环境风险事故,采取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和良好的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加强钻时观测;对易发生泄漏的管路设置应急关断系统,在生产工艺区配备火焰和气体探测器;加强值班瞭望,设置助航标识灯、障碍灯、雾笛;加强生产井、注水井压力监测,杜绝超注超压等措施。发生溢油事故时,立即启动溢油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及时清理溢油并报告相关政府部门。

  010-65645526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ywdt/gsgg/gongshi/gsq/202407/t20240730_10829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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