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分类: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题: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集固体废物管理领域专家的通知 发文字号:吉环固体字〔2023〕24号 发布日期:2023-12-14 主 题 词: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固体废物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支撑作用,提高固体废物管理水平,我厅拟组建“吉林省固体废物管理领域专家库”,原“吉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评审专家库”、“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纳入“吉林省固体废物管理领域专家库”一并管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专家人选增补专家库。
一、专家库专业方向
本次征集的固体废物管理领域专业方向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评审、危险废物鉴别、重金属污染物污染防治、“无废城市”建设(危险废物领域)。
专家可根据自身擅长专业进行不定项选择。
二、征集范围
环境、石化、化工、冶金、材料等领域相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技术咨询机构、专业社会团体专业技术人员。
三、入库专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政治素养,严格遵守专家咨询服务相关工作程序和规范,能够坚持科学、客观、公正、高效、廉洁原则,独立客观、科学公正履行专家职责。
2.熟悉本专业、本行业发展方向和动态,具有判别和把握重大管理战略、技术问题能力;从事本专业领域研究或技术工作满五年并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及有关管理经验。相关环境管理专家,需从事危险废物管理工作3年以上。
3.在危险废物领域有较高理论水平、过硬技术能力及丰富实践经验;掌握和熟悉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具有危险废物设施建设、运行或者管理等方面经验,了解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设备、分析等方面知识。
4.身体健康,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正常参加咨询工作,能够承担外出踏勘、项目评审等工作,并能按要求完成任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在相关领域有突出专业特长或管理经验的可适当放宽。
5.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入选专家库: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党纪、行政、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被永久取消专家资格的;
4.在专业领域造成过恶劣影响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吉林省生态环境系统在职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按本单位或本行业规定不得作为专家的。
四、推荐方式
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退休人员可采用个人自荐方式,在职人员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原则上各单位推荐人数不得超过10人。
五、入库专家职责和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廉政规定和职业道德规范,依法、规范、科学、公正开展工作,本着科学求实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客观、公正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二)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收受利害关系单位、个人财物或者获取其他利益。
(三)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获取的任何国家秘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评审工作情况。
(四)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单位及相关方存在利益关系或者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审公正的,应当主动回避。
(五)在技术审查工作中,发现弄虚作假、以权谋私以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或举报。
(六)评审专家应无偿协助对申请材料修改内容的复核工作。
六、推荐程序
(一)专家申请
1.自荐或单位推荐专家应如实填写《吉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评审专家申请表》(见附件1),附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明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专家承诺书及其他有关证明,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组织推荐的,要统一汇总上述材料,填写《吉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
3.以上材料电子版及扫描件请于2023年12月22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联系人,逾期不予受理。
4.原“吉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评审专家库”“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的专家,无需报送个人证明材料,只需要填写附件1、附件2,加盖公章后发送电子邮件至联系人邮箱。
(二)资格审核
我厅将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把关,择优筛选出符合条件专家,确定专家库名单。
(三)公示
拟入库专家人选通过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公示3天。
(四)入库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纳入吉林省固体废物管理领域专家库管理。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我厅将根据需要适时对专家库人选进行增补和调整。
联 系 人: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处 孙 瑜
吉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徐建舒
联系电话:0431-88906873
电子邮箱:472201361@qq.com
附件:1.吉林省固体废物管理领域专家申请表
2.吉林省固体废物管理领域专家推荐汇总表
3.吉林省固体废物管理领域专家个人承诺书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2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jl.gov.cn/ywdt/tzgg/202312/t20231214_29336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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