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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组织召开《四平市辽河流域协同保护条例》宣传贯彻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引言:《四平市辽河流域协同保护条例》于11月2日,由四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23年12月1日,经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2023年12月14日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3年12月20日,四平市组织召开《四平市辽河流域协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贯彻工作会议,四平市政府副市长孙立新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政府副秘书长曹松涛主持会议。

  

  会议邀请四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法工委主任尤亚东,围绕《条例》的制定背景及过程、亮点及重点内容进行全面、深入的解读,并对相关条款进行阐释。会上,四平市生态环境局、四平市水利局、四平市农业农村局和双辽市、梨树县喇嘛甸镇就《条例》贯彻落实进行了发言。

  孙立新指出,四平市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开拓创建“三三五八”辽河治污模式,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细化了辽河流域保护措施,完善了区域协同保护机制,明确了各部门的法律责任,增强了立法的整体性和针对性,完全契合当前辽河流域水质稳步提效时期的治理新需求,对推动辽河流域跨行政区域水生态环境治理具有重大意义。

  孙立新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贯彻《条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统筹协调好四平市辽河流域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治理,着力打造“上下游统筹、左右岸联动、干支流互补”的协同治理新模式。要坚持依法行政,坚定不移执行《条例》的各项内容和规定,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持续加大《条例》执行力度,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强化工作保障,全力确保《条例》在四平市落实落细落到位,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持续推动辽河流域“长治久清”,真正实现“治好一条河,秀美一座城、幸福一方人”的美好愿景。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四平市纪委监委、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平市人民检察院、四平市委宣传部、四平市发改委等16个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会,各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会。

  


原文链接:http://sthjt.jl.gov.cn/ywdt/ssdt/dfdt/202312/t20231225_29379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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