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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新区分局申请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召开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听证会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2023年12月4日,第十个国家宪法日当天下午,长春市生态环境局长春新区分局申请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对胡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一案进行公开听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出席履行检察监督职责。本案是吉林省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后受理的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件和长春市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工作以来首例司法确认案件。

  2022年3月8日,我局在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奋进乡一间堡村发现胡某将废机油桶破碎洗涤后加工成塑料颗粒进行销售,造成了土壤生态环境破坏。长春市生态环境局长春新区分局作为赔偿权利人长春市政府指定部门,在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和长春新区检察院的支持下,与赔偿义务人胡某进行磋商并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由胡某对受损的土壤进行修复,赔偿生态环境修复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是环境社会治理的一种新方式,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发生后,相关职能部门在依职权进行处理的同时,与赔偿义务人经磋商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再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的方式赋予协议法律效力,不仅能让损害环境的人员承担责任,更能让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得到科学、有效修复。

  听证会中,合议庭就损害事实、法律依据、修复情况及责任承担方式等内容进行审查。“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下一步,我局将持续跟踪推进胡某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的推进工作,为深入推进生态强省、生态强市、无废城市建设等工作落实,切实发挥环保铁军作用。

  

  


原文链接:http://sthjt.jl.gov.cn/ywdt/ssdt/dfdt/202312/t20231206_29301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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