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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危险废物利用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危险废物利用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和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守牢美丽天津建设的生态环境安全底线,统筹推进我市危险废物利用企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我局制定了《天津市推动危险废物利用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2月29日
天津市推动危险废物利用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和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守牢美丽天津建设的生态环境安全底线,统筹推进我市危险废物利用企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稳步推进提升改造

  支持危险废物利用企业以生态环境安全和绿色转型为牵引,在危险废物经营种类和能力不超过原有规模的前提下,开展搬迁改造工作,《危险废物利用企业搬迁改造方案编制大纲(试行)》详见附件,鼓励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再生资源化产品向产业链中高端延伸,鼓励使用清洁能源装备,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工艺及低端收集类项目盲目上马。加强对现有危险废物利用企业积极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指导帮扶,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领先水平,稳妥推进使用低端初级工艺的危险废物利用企业关停并转,推动危险废物利用企业绿色发展。

  二、健全动能转换机制

  持续优化促进危险废物利用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政策。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继续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支持我市工业企业创建“无废工厂”,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危险废物收集能力过剩的区域,应科学评估本区域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守牢美丽天津建设生态环境安全底线,严防形成危险废物收集洼地。

  三、探索绿色低碳发展机制

  支持我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企业、集团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设施企业开展低碳场景试点示范建设,重点研究和示范推广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危险废物利用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减污降碳新技术、新工艺,在具备条件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探索建设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示范项目。

  四、加大绿色金融支持

  支持有条件的资管公司、投资基金、国有资本等积极参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绿色低碳转型项目,探索绿色金融支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改革新路径。积极帮助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对接金融机构和融资租赁公司,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再贷款、碳减排等中国人民银行支持工具,加大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提升改造的绿色金融服务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发行绿色债券。

  五、推动数字绿色赋能

  指导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自建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全过程自我管理。整合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集成信息化手段,结合物联网、大数据、5G+等先进技术,推动危险废物处理智能辅助决策系统应用,降低危险废物处理过程能耗及污染物排放水平,提升危险废物处理设施运行稳定性。

   

  附件:危险废物利用企业搬迁改造方案编制大纲(试行)

   

   

  附件

  危险废物利用企业搬迁改造方案编制大纲(试行)

    

  1. 项目概况

  1.1搬迁背景

  1.2基本情况

  1.3搬迁性质

  1.4新选址周围环境现状

  2.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

  3. 搬迁前后生产水平及减污降碳变化情况

  4. 搬迁前后污染防治措施情况

  4.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4.2水污染防治措施

  4.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4.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4.5土壤、地下水等防腐防渗措施

  4.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5. 对原址采取的环境管理措施

  6. 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措施

  7.结论

  8.附件

  

  1.项目概况

  1.1搬迁背景

  说明企业搬迁背景情况和搬迁的主要原因。

  1.2基本情况

  说明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搬迁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代码、迁建前后企业地点、危险废物利用规模、危险废物的名称、类别及代码,以及资源化产品名称及产量等。迁建后的企业选址须符合规划要求。明确企业迁建是否需要绿色金融贷款支持。

  1.3搬迁性质

  明确企业是整体搬迁改造。

  1.4新选址周围环境现状

  说明企业周边主要环境敏感点等信息,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

  2.与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

  简述现有企业环境评价、竣工验收、排污许可手续等情况。说明现有企业是否有遗留的环境问题以及环境违法处罚记录,有遗留环境问题的,明确遗留的环境问题是否已经整改,并附相关整改完成材料。

  3.生产水平及减污降碳变化情况

  主要从生产工艺和设备、资源能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特征指标、碳排放量、污染物排放量等方面说明企业搬迁前后生产水平及减污降碳变化情况。

  同时明确生产工艺是否属于先进生产工艺(利用的工艺纳入最新版《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先进适用技术》、《国家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成果目录》、以及相关专利或标准中涉及的生产工艺等)。

  表1   生产水平及产排污变化情况

  

  

  序号

  名称

  迁建前

  迁建后

  1

  生产工艺及设备

  工艺类型



  生产设备



  是否属于先进生产工艺

  是()否()

  是()否()

  2

  资源能源消耗

  用水量(m3/a)



  用电量(kW·h/a)



  燃气用量(m3/a)



  3

  资源综合利用

  水重复利用率(%)



  4

  产品特征指标

  资源化产品回收率(%)



  5

  碳排放量

  二氧化碳当量(tCO2e/a)



  6

  污染物排放量

  废水产生量(t/a)



  废水污染物

  CODcr(t/a)



  氨氮(t/a)



  废气污染物

  挥发性有机物(t/a)



  NOx(t/a)




原文链接:https://sthj.tj.gov.cn/YWGZ7406/HJGL7886/GTFWGL6110/202401/t20240124_65189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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