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集天津市新污染物治理专家的通知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集天津市
新污染物治理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中关于建立天津市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库有关要求,为全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我局拟组建天津市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专家库人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国家、省、市各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内从事新污染物治理工作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二、报名条件
1. 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无违法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
2. 熟悉国家、天津市新污染物治理相关法律、政策、标准、规范等,能够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独立、公正、客观地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3. 熟悉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国内外最新理论和技术动态,如新污染物(包括新化学物质、履约化学品)统计调查、监测、风险评估和治理,绿色替代品研发应用等。
4.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取得相关行业资格证书,或者具备丰富的行政管理经验及决策咨询经验,或者在新污染物治理政策与制度等方面有较突出的专业特长。从事新污染物治理专业领域工作5年及以上。
5.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两院院士等特殊专家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能够履行职责,胜任相关工作。
三、专家职责
1. 对天津市新污染物治理总体战略、政策和规划、风险管控措施、行动方案和实施评估等进行咨询活动,提供决策咨询意见。
2. 提供新污染物治理相关的技术培训,对相关政策文件、规范标准等进行解读。
3. 参与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新污染物管理项目征集、立项、检查验收以及地方性法规制度、规范标准、政策建议、技术方案等事项的咨询和评审,提供技术支撑。
4. 参与天津市其它新污染物治理相关工作。
5.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转让或利用他人成果以及有关资料。
四、征集程序
1. 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原则上需经工作单位同意,退休人员可以除外。
2. 申请或推荐专家需填写《天津市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库专家资格申请表》(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专家个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学术和专业成就等有关材料扫描件。上述资料电子版及扫描件于2023年12月15日前发送至gutichu@tj.gov.cn,邮件注明“新污染物治理专家资格申请+单位(或姓名)”。
3. 我局对申请入库的专家候选人进行遴选,择优确定拟录入专家名单,并按照相关规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专家库。
4. 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库向社会公开,实现资源共享。市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据工作需要,可从专家库抽取相关专业专家,为相关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5. 我局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补或调整,对存在弄虚作假或有失职行为的专家将取消其资格。
附件:天津市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库专家资格申请表
2023年11月17日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处 张斌
联系电话:87671531)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库专家资格申请表
姓 名 | | 性 别 | | 照片 | ||
出生年月 | | 民 族 | | |||
国 籍 | | 是否在职 | | |||
工作单位及 部门 | | |||||
毕业院校 | | |||||
所学专业 | | 最高学历 | | |||
现从事何种 专业技术工作 | | 从事专业年限 | | |||
职 务 | | 身体状况 | | |||
技术职称 | | 评定时间 | | |||
通讯地址 | | |||||
办公电话 | | 移动电话 | | |||
微 信 号 | | 电子邮箱 | | |||
从业 领域 | 专业领域 | |||||
□1.新污染物环境管理政策、法规、标准等研究 □2.新污染物环境监测 □3.新污染物风险评估 □4.新污染物风险管控 □5.新污染物治理技术研究 □6新污染物废物利用处置 □7.新污染物毒理研究 □8.新污染物筛查 | □9.清洁生产审核 □10.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 □11.新污染物生产、加工、进出口管理 □12.抗生素类药品监管 □13.农药生产、使用监管 □14.新污染物含量管控研究 □15.绿色制造 □16.化学物质信息化管理 □17.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 □18.其他: | |||||
推荐单位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单位联系人: 电话: |
原文链接:https://sthj.tj.gov.cn/YWGZ7406/HJGL7886/GTFWGL6110/202311/t20231117_645916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4-12-25]
-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2024-12-25]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2024-12-25]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12-25]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12-25]
- 简明问答:北京市生态...[2024-12-25]
- 关于同意徐大堡核电厂...[2024-12-25]
- 关于印发第二批生态质...[2024-12-25]
- 关于公布第二批通过评...[2024-12-25]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4-12-25]
-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2024-12-25]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2024-12-25]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12-25]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12-25]
- 简明问答:北京市生态...[2024-12-25]
- 关于同意徐大堡核电厂...[2024-12-25]
- 关于印发第二批生态质...[2024-12-25]
- 关于公布第二批通过评...[2024-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