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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安迪科正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7-05 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粤环审〔2024〕91号
项目名称广东安迪科正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
许可类别普通
许可内容同意按照环评文件内容实施
许可证书名称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安迪科正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许可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广东安迪科正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1900304023543K




  

法定代表人姓名鲜于开珍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许可决定日期2024年05月16日
许可有效期自2024年05月16日
许可有效期至长期
许可机关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当前状态有效
备注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安迪科正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24〕91号

  广东安迪科正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广东安迪科正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编号为HP-2022-11)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此次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位于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开发区花莲路11号广东安迪科正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主要内容为:为满足放射性药物市场需求,计划扩大生产规模,优化调整辐射工作场所布局,增加放射性同位素药物生产量,新增生产、分装、销售放射性同位素的种类。具体包括:

  (一)将公司一层生产车间原已许可的3个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优化整合为1个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并调整放射性核素生产、使用和销售量。具体为:将原加速器药物生产车间划分为2个独立生产车间(正电子药物生产车间和固体靶处理车间),在正电子药物生产车间增加放射性核素氟-18、碳-11、氮-13的生产量,在固体靶处理车间增加放射性核素铜-64、锆-89、碘-124的生产量,新增固体靶制备放射性核素镓-68;在原单光子药物生产车间增加放射性核素锝-99m、镓-68、铼-188的生产量,新增使用锶-90(钇-90)发生器制备放射性核素钇-90,新增分装、销售放射性核素镥-177;在核素处理车间增加放射性核素锶-89、碘-123、碘-131的分装、销售量,增加放射性核素铜-64、锆-89、碘-124的合成、分装、销售量,新增分装、销售放射性核素锕-225、钍-227、镥-177,新增合成、分装、销售放射性核素镓-68,终止分装、销售放射性核素碳-14和代理销售放射性核素镓-68,新增代理销售放射性核素碳-14(不贮存);放射性成品库新增开展分装、销售碘-125粒子源;改建原杂物间和制水机部分空间为高效液相色谱仪(HPLC)室,用于放射性核素氟-18、镥-177的质量检验。

  (二)在公司二层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中增加氟-18、碳-11等11种放射性核素质检工作使用量,新增开展钇-90、碘-123等5种放射性核素质检活动,增项后仍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与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中心于2024年3月27日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书有关该扩建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书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辐射安全责任,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1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向生态环境部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建设期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建成申领辐射安全许可后由我省生态环境部门协同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5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s://gdee.gd.gov.cn/hyfs5637/content/post_44496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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