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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环境监测中心站关于实验室试剂耗材意向供应商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1 来源: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做好环境监测日常工作,保障我站环境监测工作顺利进行,现对实验室试剂耗材意向供应商项目进行报价邀请,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诚邀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实验室试剂耗材意向供应商项目(采购编号:PTHJJC202401)。

  2.项目总预算为人民币47.6万元(分项报价,超过预算总价为无效报价)。

  3.项目地址: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仪莘路1399号。

  4.服务期限:1+1+1(合同期壹年,每年经我站考核满意可续签最多贰年)。

  二、实验室试剂耗材采购项目报价表——详见附件1《试剂耗材报价一览表》

  三、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及附页说明复印件,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有,非法人参与必须提供);

  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及附页说明复印件,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副本复印件;

  6.一般纳税人证明;

  7.近六个月中任一个月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8.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承诺函;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未满足以上招标资格要求以及未响应文件中采购内容及技术服务要求的应标人,将被视为无效应标人。

  四、服务要求

  1.《报价一览表》中仅包含一般年度采购计划,不包含临时扩项、竞赛或其他特殊情况,表中未列出的试剂耗材亦有可能采购。投标人应接受临时采购要求,按本次要求标准提供优质服务。采购人和中标人协商谈判后签订补充协议,对协议供货目录进行补充或调整。

  2.报价包含税费、运费、搬运费。

  3.投标人须提供物品合格证及其他相关的资料,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厂方标准。

  4.投标人在接到服务要求后需在24小时内响应;如遇紧急情况需在4小时内进行服务;若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投标人也应配合采购人在指定时间内进行服务;若遇到无法按时完成的情况,应征求采购人的同意,并提供解决方案。

  5.投标人提供物品的实际有效期(以交货日期计)须不少于货物标注有效期的80%,对所应标的货物应能满足相应国家标准方法的要求。实际有效期不能满足80%要求的,须取得采购人的同意。

  6.投标人应在接到订货通知后15日内,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若无法按时供货须取得采购人的同意。

  7.报价原则上三年内不予变动,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若中标产品价格因不可抗力或重大国际、国内事件发生较大调整时,中标人可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待采购人市场调研确定后,在不影响实际履行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价格浮动范围不超过实际成交总金额的10%。若市场恢复稳定,采购人经市场调研确定后,中标人须无条件恢复原报价单上的价格。

  8.报价货物一览表中仅包含年度计划购买的品种,不包含特殊情况采购,表中未列出的物品亦有可能购买。投标人应接受临时采购要求,按本次要求标准提供优质优价服务。

  9.所有试剂耗材由中标人送达或邮寄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必须保证包装完好,不得破损。

  10.如遇采购人临时换货、退货情况,保证货品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条件下,投标人无条件同意退换货服务,退回运费由采购人自行承担;若是投标人发错、漏发或者运输途中造成的损坏,投标人应无条件退换货并承担运费。

  11.投标人须提供2份与环境单位相关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或其他能证明中标履约

  五、评审标准

  1.评标要求3家及以上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方可组织评审。

  2.本次采购招标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采购人组织评标小组进行评标。

  3.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报价一览表》合计金额最低价中标的原则推荐为本项目中标人。

  4.符合招标文件的情况下,若有两家及以上投标人最低价相同,由采购人根据评标小组综合评定结果指定1家作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六、合同事项

  中标人收到采购结果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我站签订实验室试剂耗材服务合同(协议),合同期为壹年,每年经我站考核满意后可续签,最多两年。

  七、结算方式

  根据中标人报价单价,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验收合格后,按季度结算,待收到正式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款项。

  八、违约责任

  中标人应提供符合要求的货品,若因货品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后果的,采购人有权予以追究责任。投标人须赔偿采购人所有损失,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需退还采购人本合同履约期间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支付本项目《报价一览表》中合计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

  九、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人应按照资质要求、服务要求中的相关内容,提供全部相关证明材料。

  2.提交项目正式报价文件。

  3.投标文件中所有相关证明材料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附全部投标材料清单目录,加盖骑缝章,并密封(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信息)送至采购人处,经审验如有不符或遗漏,视为投标文件作废。

  (二)投标时间

  请于2024年7月11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建省莆田环境监测中心站总工办(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仪莘路1399号A幢三楼309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三)咨询方式

  投标联系人:刘女士,电话13959508715。

  十、本次评标福建省莆田环境监测中心站保留最终解释权。

  福建省莆田环境监测中心站

  2024年7月1日


原文链接:https://sthjt.fujian.gov.cn/zwgk/gsgg/202407/t20240701_64772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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