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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31日兵团生态环境局对昌吉油田吉28块芦草沟组页岩油开发先导试验方案建设工程等三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4-06-04 来源: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昌吉油田吉28块芦草沟组页岩油开发先导试验方案建设工程等3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31日-2024年6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北路516号南湖明珠大厦北楼14楼。

  邮编:830017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昌吉油田吉28块芦草沟组页岩油开发

  先导试验方案建设工程

  第六师红旗农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准东采油管理区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21个采油平台(均为已建和在建的钻试平台),涉及采油井共计90座,其中70座评价井转为开发井,新钻油井20座,新建产能36.7×104吨/年;配套新建原油集输管线28.98千米,原油外输管线21.378千米,输水管线1.26千米,道路854米,计量装置14座及相应公辅工程;在吉28原油脱水站内新建一座处理能力为1200立方米/天的污水处理装置和一座30×104立方米采出水暂存池;在吉28原油脱水站旁新建一套处理能力为5×104立方米/天的伴生气回收装置;新建一座规模为6兆瓦的光伏电站。项目总投资2438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55.32万元,占总投资的0.72%。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施工期(1)废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严禁在大风天气进行土方作业;临时土方在井场堆放时采用防尘布覆盖并洒水降尘;合理规划运输路线,材料运输采用苫布遮盖;焊接烟气采用焊接设备自带的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柴油发电机为备用电源,选用轻质柴油;钻井工程试油期时间较短,采出伴生气量较小、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经过液气分离后通过放散管点火排放;选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机械设备,合理规划、选择最短运输路线。施工结束后尽快对施工场地进行整理和平整,减少风蚀量。(2)废水:钻井过程采用不落地作业,钻井废水经临时罐体收集后,用于钻井期间配置钻井液,钻井结束后,钻井废水由钻井队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置;管道试压废水作为洁净水循环使用,试压结束后,用于场区洒水抑尘;压裂返排液由罐车送至准东页岩油联合站处理达到《压裂酸化返排液处理技术规范》(Q/SY 02012-2016)和《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要求后用于复配压裂液。(3)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定期维护,装设基础减振和隔声罩以减少噪声传播,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高噪声施工设备夜间使用频率或禁止夜间使用。(4)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油和少量废防渗膜分类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置,不在井场内暂存;项目采用“钻井废弃物不落地”工艺,油基钻井泥浆和油基钻井岩屑经不落地系统收集后进行固液分离,液相用于钻井液的配置,固相临时贮存在井场内的岩屑储罐,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置;压裂返排砂暂存于井场储罐内,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置;落地原油100%回收,由罐车拉运至页岩油联合站原油处理系统处理,转移车辆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保存相关影像资料。一般固体废物:水基泥浆和水基岩屑经不落地系统收集,水基泥浆用于钻井液的配置,水基岩屑交由岩屑处理单位处理;施工土方全部用于回填管线或施工场地平整;在每个焊接作业点配备铁桶或纸箱,焊接废渣直接放入容器中,施工结束后集中回收处置;各作业单位在完钻及钻机搬迁后,及时清理井场,恢复原地貌,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生活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运距43公里。(5)生态环境:施工期间划定施工区域,施工作业时尽量避开植被密集的区域,避免破坏植被及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井场和管线的建设应严格控制占地面积,选择裸地或植被稀疏的区域,须避开植被长势良好、茂密的区域;严格控制施工人员、施工机械、施工作业带的范围,严禁随意扩大扰动范围;严格控制管道施工作业带在10米以内,遇到植被密集区域,将机械施工改为人工施工,降低对区域植被的影响;管道敷设时,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并采取临时覆盖措施;严格控制和管理车辆及重型机械的运行范围,所有车辆沿原有道路行驶,不得并行开辟新路,道路施工作业宽度控制在6.5米以内,所有车辆采用“一”字型作业法,道路选线应避让植被密集区域;强化施工管理,增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禁止捕杀、惊吓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做到井场整洁、无杂物,施工单位负责及时清理现场,使之尽快恢复原状,将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对永久占地进行地面硬化,减少风蚀。工程占用国家二级公益林,临时占用基本农田,对占用的国家二级公益林建设单位须向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占用林地进行补偿和恢复,尽量避免植被密集区域,减少林地的占用;对临时占用的基本农田,将耕作层土壤剥离,妥善存放,施工结束用于农田复垦,按法定程序申请临时用地并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及时复垦恢复原种植条件;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禁止施工人员随意惊吓、捕杀野生动物,加强各生产设施的正常运行,避免噪声的对野生动物的干扰。运营期:(1)废气:项目油气集输及伴生气回收采用管道密闭集输,选用质量可靠的设备、仪表、阀门等,井口密封并设紧急截断阀;定期对井场的设备、阀门、管线等检查、检修,防止跑、冒、漏现象的发生;做好油井的压力监测及应急准备;加强对密闭管线及密封点的巡检,定期对设备及管线组件的密封点进行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并建立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当检测到泄漏时,对泄漏源予以标识并及时修复。项目在区块内配置两套移动式除硫剂加药撬,在运营过程中及时对采出气进行监测,如有硫化氢气体检出,及时通过地面加药装置向油井或地面出油管线中添加除硫剂除硫。项目废水处理装置采用撬装密闭设置,污水采用密闭集输工艺;污泥暂存装置设置盖板并及时清运;加强管理,定期检查污水处理装置运行情况;加强厂区绿化。采取以上措施后,井场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小于《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非甲烷总烃:4.0毫克/立方米),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浓度小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硫化氢:0.06毫克/立方米)。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HJ1248-2022)的相关要求,在采油平台下风向布设一个监测点位,每季度对非甲烷总烃和硫化氢开展一次自行监测。(2)废水:项目在吉28原油脱水站内新建一座撬装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规模为1200立方米/天,采用加药调节混凝—高效絮凝沉淀—气浮—过滤的处理工艺。项目井下作业采取带罐作业,井下作业废水、废洗井液由罐车拉运,采出水和伴生气回收装置气液分离水由管道运输,均运至吉28原油脱水站污水处理装置处理满足《压裂酸化返排液处理技术规范》(Q/SY 02012-2016)和《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标准要求后排入项目采出水暂存池,回注地层;转移车辆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保存相关影像资料;光伏组件清洗废水不含清洁剂,沿板面直接落入光伏组件下方,自然蒸发。(3)噪声:优化井场布置,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设置消音设施和隔声设备;加强设备的保养和检查,定期给机泵等高噪声设备加润滑油和减振垫;提高工艺过程自动化水平,尽量减少人员与噪声的接触时间。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小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HJ1248-2022)的相关要求,在采油平台厂界四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噪声昼间、夜间监测,监测指标为等效A声级。(4)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井场铺设防渗膜,项目井下作业时要求带罐作业,落地原油100%回收,由罐车拉运至吉28原油脱水站原油处理系统处理,转移车辆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保存相关影像资料;油泥(砂)收集后暂存于吉28原油脱水站储罐内、污水处理站含油污泥在污泥储存池中暂存,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在井场暂存;废弃防渗膜、废润滑油、清管废渣、污水处理站废滤料、伴生气回收装置废分子筛、伴生气回收装置分离出的油泥分类收集后在吉28原油脱水站50平方米危险废物贮存场内暂存,废旧蓄电池和废变压器油分类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不在站内暂存。危险废物收集、运输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进行。一般固体废物:光伏电站退役后,废太阳能板直接由设备厂家回收处置。(5)生态环境:井场永久占地采用土压实或砾石覆盖,以减少风蚀量;定期检查管线,如发生管线老化、接口断裂,及时更换管线;定时巡查井场及管线等,及时清理非正常状况下的落地油,降低土壤污染程度;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增强环保意识,特别是对野生动物和自然植被的保护;提高驾驶人员技术素质、加强责任心,贯彻安全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规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疲劳驾车等行为,减少对道路两侧植被的破坏;严禁捕杀任何野生动物,在油区和站场设置宣传牌,通过宣传和严格的检查管理措施,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6)环境风险:钻井、井下作业风险防范措施:设置专职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在设计、生产中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严格遵守井下作业的安全规定,在井口安装防喷器和控制装置,降低井喷事故发生概率;井场安装探照灯,以备井喷时钻台照明;钻井中遇到浅层地下含水层(带)时,下套管注水泥封固,套管长度必须穿透含水层(带),固井作业时选用优质水泥浆固井,保证固井质量;井场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井下作业时带罐操作,落地油100%回收;储罐采用密封性较好的钢制材质,储油罐区设置在井场主导风向下风向,均铺设防渗膜,泄漏的原油收集后运至吉28原油脱水站的原油处理系统处理。井喷事故防范措施:一旦发生井喷,采油井通过防喷器关闭,再采取压井措施控制井喷;最后采用向事故井打定位斜井等方法回收原油。井喷时,泄漏的落地油100%进行回收,收集的废油运至吉28原油脱水站处理。受污染的土壤需进行换填,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收集、转运、处置。原油、天然气泄漏事故防范措施:所有区段的管道设计均要符合《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14)的要求;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的宣传力度,普及原油、天然气储存及管道输送知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道均采用保温无缝钢管,使用防腐降阻剂进行防腐;按规定进行设备维修、保养,及时更换易损老化部件,防止原油和天然气泄漏事故发生;完善站场的环境保护工程,及时清除、处理各种污染物,保持安全设施的完好,杜绝火灾的发生;按规定配置齐全各类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保持完好可用;管道发生断裂、漏油事故时,按顺序停泵或关井;在断裂或泄漏点筑堤,防止泄漏的原油漫流,汇集在堤内的地表油,用罐车及时拉运至吉28原油脱水站处理,转移车辆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保存相关影像资料;将受污染的土壤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集输管线风险防范措施:集输管线敷设前,加强对管材和焊接质量的监测,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在集输管线的敷设线路上设置永久性标志,包括里程桩、转角桩、交叉标志和警示牌等;加强自动控制系统的管理和控制,严格控制压力平衡;定期对管线及安全保护设施进行检查,对壁厚低于规定要求的管线及时更换;按规定进行设备维修、保养,及时更换易损及老化部件,防止泄漏事故的发生。二氧化碳泄漏事故防范措施:液体二氧化碳注入地层前,对屏蔽泵、增压泵试车,试车正常后进行试压;试压过程应缓慢升压、满足稳压10分钟,压降不超过0.7兆帕同时不刺不漏;加强管线检测,按规定进行设备维修、保养,防止液体二氧化碳泄漏事故发生。运输风险预防措施: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由专业人员进行押运;出车前须对罐车的罐体、压力表、阀门等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故障排除后方可投入运行;制定转运计划,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健全资料台账;行车途中应勤检查,若有原油泄漏,应查找泄漏点,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防止液体继续泄漏,受到污染的土壤要全部回收,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吉28原油脱水站污水处理装置风险防范措施:吉28原油脱水站污水处理装置设置1.2米高的围堰,污水处理装置故障时,事故废水依托现有的一座300立方米的事故水池及1座2000立方米的事故缓冲罐暂存,事故结束后,事故废水调蓄排入吉28原油脱水站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光伏电站风险预防措施:项目共设置3台箱变一体机,每台箱变基础下设置一个容积为2立方米的贮油池,贮油池内铺设卵石,事故结束后,事故废油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准东采油管理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准东采油管理区已于2023年7月17日在第六师生态环境局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660600-2023-039-L),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须纳入公司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对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补充和修订,建设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污水处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7)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和《石油化工工程防渗工程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相关要求,根据项目区各生产功能泄漏的可能性,将项目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将污水处理装置、采出水暂存池、伴生气回收装置、采油井场内井口、井场泥浆不落地设施区、钻井罐区、阀池、计量站、集输管线、事故油池划分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米,K≤1×10-7厘米/秒;其余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米,K≤1×10-7厘米/秒。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根据井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及地下水现状监测情况,利用项目区附近现有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位对地下水进行跟踪监测,监测点分别位于项目区上游(红旗农场三分场四小队)、项目区内(红旗农场三分场二小队)和项目区下游(红旗农场一分场十三小队),监测频率不少于每半年一次;在吉28区块(吉2807平台)内设1个土壤跟踪监测点,监测频率为每年监测一次。当发生泄漏事故时,须加密监测。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三次网络公示、两次报纸公示及张贴公告的形式。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公众参与方式、程序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

  相关部门意见:2024年4月28日,第六师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昌吉油田吉28块芦草沟组页岩油开发先导试验方案建设工程的环保意见》。

  0991-289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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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油田昌吉油田吉305-吉17井区

  芦草沟组页岩油产能建设项目

  (页岩油联合站二期扩建工程)

  第六师红旗农场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吉庆油田作业区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扩建1列50万吨/年的原油处理系统,扩建后原油处理系统总处理规模达到150万吨/年;扩建1套3000立方米/天的压裂返排液处理系统,扩建后压裂返排液处理系统总处理规模达到7500立方米/天;新建1座占地面积为120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贮存场。项目总投资10464.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2万元,占总投资的6.21%。

  (1)废气:项目原油处理采用全密闭流程,压裂返排液除生物曝气外均为全密闭流程,选用质量可靠的设备、仪表、阀门等;生活曝气池内仅处理石油烃类废水,有机质种类单一;定期对各处理装置的设备、阀门、管线等检查、检修,防止跑、冒、漏现象的发生;原油处理设备、重力储油罐罐体应保持完整,不应有孔洞和裂隙;加强对密闭管线及密封点的巡检,定期对设备及管线组件的密封点进行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并建立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当检测到泄漏时,对泄漏源予以标识并及时修复;加强压裂返排液处理系统的检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以降低恶臭影响。采取以上措施后,页岩油联合站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4.0毫克/立方米),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小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氨:1.5毫克/立方米,臭气浓度:20(无量纲))。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HJ1248-2022)的相关要求,在页岩油联合站和曝气池下风向各布设一个监测点位,每季度对非甲烷总烃、氨、臭气浓度开展一次自行监测。(2)废水:污泥浓缩罐排水、污泥脱水机排水均排入1套处理规模为3000立方米/天的采用“重力除油+电化学+生物处理”处理工艺的压裂返排液处理装置处理,出水水质小于《压裂酸化返排液处理技术规范》(Q/SY 02012-2016)限值要求(悬浮固体含量≤30毫克/立方米、含油量<50毫克/立方米)后送至既有项目60万立方米水池暂存,优先用于压裂液复配,剩余出水输送至吉7井区回注。(3)噪声:优化站场各处理设备布置,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设置基础减振或隔声设备;加强设备的保养和检查,定期给机泵等高噪声设备加润滑油和减振垫;提高工艺过程自动化水平,尽量减少人员与噪声的接触时间,加强噪声防范,做好个人防护工作。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小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HJ1248-2022)的相关要求,在页岩油联合站厂界四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噪声昼间、夜间监测,监测指标为等效A声级。(4)固体废物:设置1座120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贮存场。含油污泥脱水处理后在危险废物贮存场暂存;废机油采用密封性良好的桶盛装,废防渗材料采用吨包布收集,均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场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5)生态环境:定期检查站场设备设施等,及时清理落地油,于危险废物贮存场内暂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降低土壤污染风险;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增强环保意识,特别是对野生动物和自然植被的保护;提高驾驶人员技术素质、加强责任心,贯彻安全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规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疲劳驾车等行为,减少对道路两侧植被的破坏;严禁捕杀任何野生动物,在油区和站场设置宣传牌,通过宣传和严格的检查管理措施,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6)环境风险: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和转移联单制度。储罐泄漏事故风险防范措施:新建2座4000立方米的事故罐,当事故发生时,立即启动料液收集设施,尽快收集泄漏物料,并将事故泄漏的料液送至事故罐,待事故解除后,料液返回处理装置。罐区及厂区须严格按照《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的要求建设。储罐与生产设施保持足够防火间距;储罐设置高低液位报警系统,自动监测罐内液位高低,并与进料关闭装置联锁,避免操作失误造成的冒罐事故。储罐罐体均设置静电接地措施,罐区及库区入口及楼梯口设消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在装罐、输出时限制流速,防止静电产生。火灾爆炸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各站场的环境保护工程,及时清除、处理各种污染物,保持安全设施的完好,杜绝火灾的发生;站场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页岩油联合站罐区设有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用于紧急情况发生时保护人员及设备安全。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的设置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的要求;对操作、维修人员进行培训,持证上岗。制订应急操作规程,在规程中说明发生储罐事故时应采取的操作步骤。规定抢修进度,限制事故的影响,说明与人员有关的安全问题。增强职工安全意识,识别事故发生前异常状态,并采取相应措施。原油、天然气泄漏事故防范措施:所有区段的管道设计均要符合《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14)的要求;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的宣传力度,普及原油、天然气储存及管道输送知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道均采用保温无缝钢管,使用防腐降阻剂进行防腐;按规定进行设备维修、保养,及时更换易损老化部件,防止原油和天然气泄漏事故发生;完善站场的环境保护工程,及时清除、处理各种污染物,保持安全设施的完好,杜绝火灾的发生;按规定配置齐全各类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保持完好可用;管道发生断裂、漏油事故时,及时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场,转移车辆安装GPS全程定位,并保存相关影像资料;将受污染的土壤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吉庆油田作业区编制了《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吉庆油田作业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在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652327-2023-016-L)。

  本工程投产后归属吉庆油田作业区管理,项目建成后应对现有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将项目实施区域纳入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吉庆油田作业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从而对环境风险进行有效防治。7)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和《石油化工工程防渗工程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相关要求,根据项目区各生产功能泄漏的可能性,将项目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将原油处理装置区、压裂返排液处理装置区、危险废物贮存场和事故罐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米,K≤1×10-7厘米/秒;其中危险废物贮存场防渗要求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建设;配电室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米,K≤1×10-7厘米/秒;简单防渗区为除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以外的区域,仅进行地面硬化。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根据井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及地下水现状监测情况,利用项目区附近现有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位对地下水进行跟踪监测,监测点分别位于项目区上游(天山五场三队)、项目区内(15万方池北侧监测井)和项目区下游(红旗农场三分场二小队),监测频率不少于每半年一次;在原油处理装置区、压裂返排液处理装置区、污泥处理装置区旁非地面硬化区域设1个土壤跟踪监测点,监测频率为每年监测一次。当发生泄漏事故时,须加密监测。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三次网络公示、两次报纸公示及张贴公告的形式。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公众参与方式、程序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

  相关部门意见:2024年5月23日,第六师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新疆油田昌吉油田吉305-吉17井区芦草沟组页岩油产能建设项目(页岩油联合站二期扩建工程)的环保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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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木舒克市中科建材股份有限公司32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及余热发电建设项目

  图木舒克经济技术开发区唐王城工业园区内

  图木舒克市中科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中新环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采用新型干法预分解生产工艺,新建一条配套6兆瓦纯低温余热发电的3200吨/天水泥熟料生产线及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年产熟料96万吨,年产水泥118万吨,年发电量2498万千瓦·时。项目劳动定员150人,年工作时间300天。项目总投资122572.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18万元,占总投资的4.91%。

  

  (1)废气:有组织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粉尘产生点共计65处,均经负压收集后,采用覆膜脉冲袋式收尘器(除尘效率99.9%)处理后分别由各自排气筒达标排放。其中,石灰石预均化堆场转运站废气(进)由1根17米高(DA001)的排气筒排放;石灰石预均化堆场转运站(出)废气、辅料破碎废气、辅料破碎转运站废气分别由3根15米高(DA002-DA004)的排气筒排放;原煤、辅料转运站1(进)废气由1根30米高(DA005)的排气筒排放;辅料转运站2(出)废气由1根15米高(DA006)的排气筒排放;辅料转运站3(出)废气由1根25米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生料配料站1废气由1根35米高(DA008)的排气筒排放;生料配料站2废气由1根30米高的排气筒(DA009)排放;生料计量仓废气由1根27米高(DA010)的排气筒排放;生料入窑废气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11)排放;生料均化库废气由1根47米高的排气筒(DA012)排放;烧成窑头废气由1根30米高的排气筒(DA013)排放;熟料库1废气、熟料库2废气分布由2根52米高的排气筒(DA014-DA015)排放;熟料库3废气由1根37米高的排气筒(DA016)排放;冬储熟料棚1废气由1根38米高的排气筒(DA017)排放;冬储熟料棚2废气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18)排放;煤磨废气由1根35米高的排气筒(DA019)排放;原煤仓废气、煤粉仓废气分别由2根30米高的排气筒(DA020-DA021);石膏、混合材破碎废气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22)排放;石膏、混合材转运站废气由1根20米高的排气筒(DA023)排放;原煤转运站1(出)废气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24)排放;原煤转运站2(出)废气由1根40米高的排气筒(DA025)排放;水泥配料站1废气由1根33米高的排气筒(DA026)排放;水泥配料站2废气、水泥配料站3废气分别由2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27-DA028)排放;原料磨用粉煤灰库废气由1根34米高的排气筒(DA029)排放;熟料散装废气由1根21米高的排气筒(DA030)排放;粉煤灰堆棚1废气、粉煤灰堆棚2废气分别由2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31-DA032)排放;水泥辊压机磨粉废气、水泥球磨机磨粉废气分别由2根37米高的排气筒(DA033-DA034)排放;水泥用粉煤灰库废气、矿粉库废气分别由2根34米高的排气筒(DA035-DA036)排放;水泥库1废气、水泥库2废气、水泥库3废气、水泥库4废气、水泥库5废气、水泥库6废气分别由6根43米高的排气筒(DA037-DA042)排放;水泥转运1废气、水泥转运2废气、水泥转运3废气分别由3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43-DA045)排放;水泥转运4废气、水泥转运5废气、水泥转运6废气、水泥转运7废气、水泥转运8废气分别由5根53米高的排气筒(DA046-DA050)排放;水泥散装1废气、水泥散装2废气、水泥散装3废气、水泥散装4废气分别由4根43米高的排气筒(DA051-DA054)排放;水泥散装5废气、水泥散装6废气、水泥散装7废气、水泥散装8废气分别由4根17米高的排气筒(DA055-DA058)排放;水泥包装1、水泥包装2分别由2根25米高的排气筒(DA059-DA060)排放;水泥包装3废气、水泥包装4废气分别由2根33米高的排气筒(DA061-DA062)排放;水泥包装装车机1、水泥包装装车机2、水泥包装装车机3分别由3根25米高的排气筒(DA063-DA065)排放。采取以上措施后,上述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的通知》(环大气〔2024〕5号)中附表1中有组织排放指标限值(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要求。回转窑窑尾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采用“分级燃烧+低氮燃烧+SNCR(配套精准喷氨)+SCR+覆膜脉冲袋式收尘器”工艺处理后,由1根116米高的排气筒(DA066)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的通知》(环大气〔2024〕5号)中附表1有组织排放指标限值(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3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50毫克/立方米)要求;氟化物、氨、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现有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氟化物:5毫克/立方米、氨:10毫克/立方米、汞及其化合物:0.05毫克/立方米)要求。建设单位须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HJ848-2017)的相关要求,在DA066排气筒处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开展在线监测,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氟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每半年开展一次自行监测。在DA013、DA019、DA033、DA034排气筒处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对颗粒物开展在线监测,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在DA003、DA022、DA059-DA062排气筒上分别设置监测点,颗粒物每半年监测一次。在DA001-DA002、DA004-DA012、DA014-DA018、DA020、DA021、DA023-DA032、DA035-DA058、DA063-DA065排气筒上分别设置监测点,颗粒物每两年监测一次。无组织废气:石灰石、煤矸石、原煤等原燃料在封闭料棚内存放;熟料封闭储存;生料、干粉煤灰、矿渣微粉、成品水泥等粉状物料采用密闭料仓方式密闭储存;石灰石、辅料料棚产尘点安装喷淋抑尘设施;车辆行驶区域及出入口地面硬化并安装自动门。散状原燃料及产品卸车、上料均在封闭厂房内进行、配料、输送过程均全密闭;运输皮带采用皮带通廊,确保正常生产时各转载、下料口等产尘点保证无可见烟粉尘外逸与撒料;库顶配备袋式除尘器;除尘灰采用密闭罐车方式运输。石灰石不在厂区破碎,煤、混合材等物料在厂内破碎,破碎机进料口设置集气罩,出料口采用密闭装置,并配备除尘设施;磨前喂料装置与集气罩的连接处密闭;窑系统保持微负压,定期检查;熟料冷却机卸料口设置集气罩,配备除尘设施;氨水采用专用罐车运输;氨水罐区及易泄漏点位设置氨气泄漏检测措施,配套氨气回收装置。厂区道路全部硬化,及时清扫、定期洒水。企业厂区出口或汽车运输料场出口处配备高压清洗装置,对所有货物运输车辆的车轮、底盘进行冲洗。采用新能源机械运送物料。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颗粒物、氨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0.5毫克/立方米、氨:1毫克/立方米)要求。

  建设单位须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HJ848-2017)的相关要求,在厂界设置监测点位,对颗粒物每季度监测一次,对氨每年监测一次。(2)废水: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水排入循环水池后,回用于余热发电系统设备冷却;生活污水经厂区新建的1座30立方米/日、处理工艺为“格栅+A2 O+二沉池+消毒”的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限值(pH值:6-9、色度:30、嗅:无不快感、浊度:10NTU、五日生化需氧量:10毫克/立方米、氨氮:8毫克/立方米、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5毫克/立方米、溶解氧:2毫克/立方米、溶解性总固体:1000毫克/立方米、总氯:2.5毫克/立方米、大肠埃希氏菌:不应检出)要求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及绿化喷洒。(3)噪声: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泵类设备采用内衬有吸声材料的电机隔声罩和泵基础减振垫,强振动设备与管道间采用柔性连接方式;将噪声较大的设备置于室内;加强厂区周围及厂内绿化。在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相关要求,在厂界四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噪声昼间、夜间监测,监测指标为等效A声级。(4)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厂区设置1座2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废SCR催化剂、废机油分类分区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除尘灰返回生产线;废弃布袋送回转窑焚烧;废耐火砖经破碎、粉磨后作为原料使用;废吸附剂交由厂家回收;废包装外售;污泥消毒干化后用于厂区绿化施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图木舒克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5)环境风险:项目所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氨水,项目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均须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的要求。禁止在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库内设置易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器,若发生泄漏,尽快切断泄漏源,防止气体扩散。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库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和转移联单制度。罐区及厂区须严格按照《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的要求建设。储罐与生产设施保持足够防火间距;储罐设置高低液位报警系统,自动监测罐内液位高低,并与进料关闭装置联锁,避免操作失误造成的冒罐事故。储罐罐体均设置静电接地措施,罐区及库区入口及楼梯口设消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在装罐、输出时限制流速,防止静电产生。罐区周边设置围堰,储罐泄漏情况下,泄漏料液被阻挡在围堰内,同时立即启动料液收集设施,尽快收集泄漏物料,并将事故泄漏的料液送备用罐回收利用,减轻对周围环境的污染。项目设置1座1800立方米事故水池,发生事故时,事故废水经导流沟进入事故水池,待事故解除后,事故废水调蓄进入图木舒克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妥善处理。项目采用先进、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严防“跑、冒、滴、漏”,实现全过程密闭化生产。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的通知》(环大气〔2024〕5号),在主要生产装备和污染治理设施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DCS),重点环节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全厂环境管控平台,记录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相关监测监控和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清洁运输情况;自动监测、DCS系统等数据至少保存五年以上,高清视频监控数据至少保存一年以上。厂内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脱硫脱硝、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

  (6)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设施在布置上按照污染物泄漏的可能,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包括氨水罐区、事故水池、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贮存库,等效黏土防渗层Mb≥6米,渗透系数K≤1.0×10-7厘米/秒;危险废物贮存库防渗要求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建设;一般防渗区包括各堆场及各仓库,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米,渗透系数K≤1×10-7厘米/秒;简单防渗区为厂区其他区域,采取一般地面硬化即可。生产运行过程中强化监控手段,定期检查,杜绝厂区内有事故性排放点源的存在,减少环境风险,同时严防液体物料和废水的跑、冒、滴、漏,保护项目区及下游地下水环境。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在项目区下游设置1个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位对地下水进行跟踪监测,监测频率不少于每半年一次;在项目区氨水罐区设置1个土壤监测点,每年监测1次。当发生泄漏事故时,须加密监测。制定土壤污染隐患排放方案,每5年排查一次。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三次网络公示、两次报纸公示及张贴公告的形式。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公众参与方式、程序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

  相关部门意见:2022年9月1日,图木舒克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了该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图经开备〔2022〕64号)。2023年2月23日至3月8日,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图木舒克市中科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产能置换变更方案》进行了网上公示。2024年4月12日,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图木舒克中科建材股份有限公司32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及余热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意见》。


  


原文链接:http://sthjj.xjbt.gov.cn/c/2024-05-31/83403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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