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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技术服务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1 来源: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要求以及结合日常工作需要,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需就在用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技术服务实施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邀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承接该项工作的供应商参加比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技术服务。

  二、项目预算

  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技术服务预算费用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报价不得超出各项目预算,否则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三、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需求内容及要求)

  详见附件1。

  四、服务时间

  结合我中心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有效时间,服务时间分别为2024年5月中旬和2024年12月初。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资格,为国内注册且有效经营范围具备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供应商。

  (二)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供应商提交材料要求

  以下材料除特殊说明外均为必须提供,且须加盖公章: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二)计量授权证书及其附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其能力附表。

  (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查询记录。

  (四)报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供应商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参与比选的委托代理人员(如有)、递交比选文件人员(邮寄方式不用提供)、项目实施人员(至少一名)的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无缴费记录的或不需要缴费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新成立单位按实际提供。

  (五)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六)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格式自拟)。

  (七)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八)关于本项目的报价表,根据项目清单对每台仪器设备进行单独报价,形成合计(格式自拟)。若产生邮寄费应包含在报价表中。

  (九)报送响应文件(项目服务方案、管理制度、应急处理方案以及其他相关内容)根据综合评分办法要求提供(附件2),格式自拟(须盖公章)。

  (十)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十一)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如有请提供,格式自拟)。

  七、成交规则

  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得出成交候选人名单,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排序。成交原则为得分排序第一的报价人,如报价人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顺位选择第二排名的报价人,以此类推。具体评分细则见附件2。

  八、提交材料时间、地点及要求

  参与报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准备材料进行装订并密封,一式贰份。于2024年5月5日18:00前提交或邮寄至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质量保证室(拉萨市柳梧新区新村南街东)。逾期送达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我中心于2024年5月6日10:00在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开启报价文件,邀请所有报价供应商参加开启仪式,供应商可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

  九、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白玛旺堆,18143885511(采购需求);

  泽仁曲珍,18898013283(材料寄送)。

   

  附件:1.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技术服务采购项目需求

  2.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技术服务项目综合评分办法

            3.2024年区监测中心检定/校准仪器设备清单

  


原文链接:http://ee.xizang.gov.cn/xwzx/gsgg/202404/t20240425_4138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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